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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虞政办发〔2010〕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坟墓整治 意见 通知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 25份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虞政办发〔2010〕43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虞政发[2009]36号)精神,切实规范殡葬行为,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经研究,决定3月份在全市开展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
一、整治内容
1、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小越谢塘镇横山、章镇镇覆船山、岭南乡平山等地违规坟墓整治后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整治不彻底或者再次出现新建违规坟墓的,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置,并完成对整治山地建筑垃圾清理和山体复绿工作。
2、新建违规坟墓集中整治。重点对2009年7月14日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后新建的违规坟墓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乱建坟墓进行全面清理查处,落实乡镇、街道第一管理、第一处置职责,民政、农林、国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配合支持。对举报、巡查发现的重点案件实施重点整治,其中上浦寺基坪、104国道蒿坝段案件,由市和乡镇、街道联动进行集中整治;汤浦敬老院周边及鹤湖、丰惠南源、百官金家岙、驿亭五洲、小越朱家滩、章镇任叶、岭南青山、陈溪干溪和陈溪等案件以乡镇、街道为主,市级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依法处置。
3、“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集中整治。对“三沿五区”,特别是104国道、329国道、上三高速公路、杭甬高速公路以及市内重要省道、县道两侧裸露坟墓,查实违规新建的坚决予以平毁,坟墓密度大、裸露严重的采用四季常青的树苗进行绿化覆盖。绿化的标准为:适宜植树绿化的坟墓,以挡住正面视线为标准,要求坟墓四周种植常绿性树木,如柏树、冬青等,坟墓正面植株间距不大于0.8米,其他三面植株间距不大于1.5米;不适宜植树绿化的坟墓,要求坟墓内覆土、并种植爬山虎等爬藤类植物予以遮盖。对相对集中成片的坟墓,应在坟墓周围至少种植两行以上常绿树种。
4、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对全市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墓碑等土葬用品的经营点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进行依法处置。
5、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管理。坚持墓区生态化、墓穴小型化、墓碑工艺化的原则,严格按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管理。对已建成的生态墓地进行抽查,对超标准建设、不符合绿化要求的予以整改。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9日-3月15日)
1、调查摸底。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乱建坟墓进行认真调查,民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对重点案件作进一步核实。
2、制订方案。乡镇、街道召开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包括违规坟墓集中整治、“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集中整治、生态墓地建设管理等内容,建立整治工作台帐。民政部门牵头制订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方案。
3、宣传发动。市、乡镇、街道召开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动员会议,《上虞日报》、上虞广电总台以及乡镇、街道和村居加强社会宣传。
3月15日前,相关乡镇、街道须将乱建坟墓重点案件(附表2)和“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重点治理区域(附表3)的具体整治方案报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将《乱建坟墓和“三沿五区”裸露坟墓自查自纠计划表》(附表4)报市民政局。
(二)组织实施和全面推开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1、违规坟墓集中整治行动
①细化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决定实施时间,建立整治队伍,明确工作职责。
②做好村干部、相关群众思想工作,核实违规坟墓数量、户主,发布限期整改通告。
③赴现场实地踏看,进行各方衔接,落实各项准备。
④实施集中整治行动,除零散坟墓整治外,由所在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现场总指挥。
⑤清理拆除后建筑垃圾,做好山体复绿工作。
2、“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集中整治行动
①对查实违规新建的坟墓进行平毁处置;
②做好“三沿五区”裸露坟墓绿化覆盖相关准备。
③规定要求进行裸露坟墓覆绿工作。
3、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①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做好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准备。
②工商部门牵头、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参加,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墓碑等经营点进行依法查处。
4、推进生态墓地建设管理
①加强对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服务。
②进行生态墓地建设进度等的通报。
5、建立大龙山日常监管机制
成立大龙山殡葬执法队,由建设局、民政局、百官街道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加强对大龙山区域乱建坟墓的日常监管和及时处置。首次巡查活动由建设局、民政局、百官街道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实施。
《上虞日报》、上虞广电总台等新闻单位进行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
各乡镇、街道在3月31日前将《乱建坟墓重点案件处置情况汇总表》(附表5)、《“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重点区域治理情况汇总表》(附表6)、《乱建坟墓和“三沿五区”裸露坟墓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表7)报市民政局。
(三)完善机制和总结验收阶段(4月1日-4月10日)
1、各乡镇、街道对乱建坟墓整治月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乡镇、街道活动总结于4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
2、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3、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全市乱建坟墓整治月活动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相关保障
整治月活动中违规坟墓整治所需费用由乡镇、街道负责,强制执行后山体复绿费用由市和乡镇、街道分级负责;“三沿五区”其他坟墓绿化覆盖以乡镇、街道引导、督促坟主按时、按要求进行处置为主,市财政视情予以适当补助。市级经费根据乡镇、街道的整治力度、整治效果实行以奖代补。本次集中整治情况列为对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专项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上虞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乱建坟墓、规范殡葬行为的重要性,把此次整治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攻坚克难,做到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追究,坚决防止推诿拖延、敷衍应付、“走过场”现象出现。
(二)落实职责,增强工作的严肃性。乱建坟墓整治活动由各乡镇、街道为主,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整治行动总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各项整治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案件处理情况予以配合,并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协调和处理相关工作。集中整治月活动后查实的违规坟墓,一律由乡镇、街道自行负责处置,建立乡镇、街道处置情况月通报制度。此次整治月活动列为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专项先进评比的内容。
(三)密切配合,增强工作的协调性。整治乱建坟墓、规范殡葬行为社会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又受传统观念和切身利益影响,工作难度大。务必上下一心、各方协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教育本单位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支持、参与乱建坟墓整治工作,带头执行各项规定。民政部门要加强总体牵头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服务;农林、国土等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整治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宣传部门要全面宣传报道集中整治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公安部门要着力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处置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乱建坟墓整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后的后续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附表1: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表2:乱建坟墓重点案件
附表3:“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重点治理区域
附表4:乱建坟墓和“三沿五区”裸露坟墓自查自纠计划表
附表5:乱建坟墓重点案件处置情况汇总表
附表6:“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重点区域治理情况汇总表
附表7:乱建坟墓和“三沿五区”裸露坟墓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民政 坟墓整治 意见 通知
抄送: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03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