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2011年度上虞市金融创新支持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11年度上虞市金融创新支持发展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激励市内金融机构积极围绕“推进产业重构、提升城市能级”主题,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助推上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内银行、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当年度新增设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参与考评。
二、考评指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100分)
进一步激励市内银行扩增信贷总量、调优信贷结构、加强金融创新、推进企业解困。
1、信贷投放(40分):加强信贷投放常态化考评,年终根据《2011年上虞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虞政办发〔2011〕234号)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实绩折算得分,分值占50%。日常对各行信贷总量、信贷结构、资金成本及扶持中小企业等情况实行不定期考评,分值占50%。具体指标如下(按百分制折算):
(1)余额存贷比(15分):贷款余额存贷比达到80%的得基本分9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分别±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新增存贷比(15分):贷款新增存贷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9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分别±0.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贷款增量(20分):根据当年贷款增量的同比增幅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得分。
(4)贷款综合利率(15分):根据当年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由低到高排名依次得分,加权平均利率最低的得满分。
(5)不良贷款率(15分):根据当年人民币不良贷款率由低到高排名依次得分,不良贷款率为0的得满分。
(6)规模以下小企业贷款(20分):根据当年规模以下(销售20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新增占比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得分。
2、金融创新(30分):鼓励市内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重点破解融资担保或抵押困难,创新探索排污权、知识产权等权属抵押方式;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创新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信用贷款等融资方式;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1)破解融资担保或抵押困难有新产品(8分);
(2)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有新产品(8分);
(3)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新服务(8分);
(4)主动协同上级投行部组织企业发债(3分);
(5)经市金融创新支持发展考评领导小组确认对破解融资难有突出贡献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3分)。
由各行限时自报创新项目、目标业绩,经市金融创新支持发展考评领导小组评审后予以认定,年终按照创新项目的目标业绩完成情况评分。
3、推进解困(30分):积极按照市政府重点企业解困专题协调会议精神落实解困资金,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按年度内落实解困资金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评。
(二)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
根据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当年地方税收贡献增量情况(包括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从业人员实际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引进个人限售股减持代扣代缴税收)确定考评等次,并按照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增量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当年新设的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根据当年地方税收贡献视情给予适当奖励。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金融创新支持发展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经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1、消极对待重点企业解困,在重大事项协调处置中金融机构未同有关部门会商抽资(收资)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倒闭事件的。
2、金融机构违反行业监管规定,被上级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年度内发生重大风险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金融机构内部中层以上从业人员当年度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市金融创新支持发展考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评方式
成立市金融创新支持发展考评领导小组,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上虞市支行、银监上虞办事处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牵头组织考评具体工作。
为促使金融创新考评工作常态化,实行不定期调统分析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由市金融办与人行上虞市支行、银监上虞办事处负责不定期调统分析,加强引导,持续推动,年终考核评优。
五、表彰奖励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评选出2011年度“上虞市金融创新支持发展优胜单位”8家,其中银行机构7家、证券期货机构1家,经市考评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对“优胜单位”的主要领导及有突出贡献的班子成员实行奖励。本办法实施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安排。
本考评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