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2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政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现对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务卡制度改革及其意义
公务卡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现代财政支付管理制度,是通过银行卡实现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和消费透明的一种新型产品和制度创新。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加强公共财政管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是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用款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有利于从制度上预防和控制腐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务卡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减少单位现金结算支付,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1、规范运作。公务卡制度改革应当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各项规定。相关单位要做好持卡人信息保密工作,切实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2、强化监督。公务卡制度改革不改变单位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及会计核算权限。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创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强化财政财务部门对公务消费信息的监控。
3、循序渐进。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稳妥推进改革。努力改善用卡环境,引导持卡人转变用卡观念,不断扩大公务卡结算方式和使用范围。
三、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种类
公务卡分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和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两种。单位卡是指以单位名义申请的贷记卡,仅用于本单位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不得用于消费等支出和现金支取。个人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并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用于公务支出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对个人卡刷卡消费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二)公务卡开立及管理
1.公务卡开立: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可申请开立公务卡。经单位申请,财政、人行审批,每个预算单位可申领一张单位卡;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确定的公务卡发卡行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每人可申领一张个人卡。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2.公务卡日常管理:根据《浙江省公务卡卡面及标记》,公务卡采用全省统一的格式和标记,统一使用“6”字开头的银联标准贷记卡,设置一定的透支额度,一般不高于5万元。
单位卡为非实体卡,单位卡信息由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保管。个人卡持有者(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个人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应及时归还个人卡项下银行欠款。预算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办理个人卡的申领;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个人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个人卡使用。个人卡日常对账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单位财务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务卡使用及报销
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公务卡结算。
单位卡仅用于办理同城委托收款业务,在收款成功后,发卡行通知预算单位将资金归还至单位卡。
个人卡结算按以下程序实施:
1.消费支付。个人卡支付的主要内容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
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个人卡授信额度内,使用个人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个人卡不允许提取现金。对个人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报销程序。工作人员使用个人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财务人员审核通过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销资金转到个人卡,完成报销。
在有关公务支出过程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使用公务卡而采用现金支付的,报销时必须作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四)公务卡发卡银行
公务卡代理发卡行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原则上选择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公务卡代理发卡行,与银行签订公务卡代理服务协议,并报市财政局和人行上虞市支行备案。为满足财政对公务卡支付的监管需要,发卡银行要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实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馈。
四、各相关方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人行上虞市支行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工作,协调工作中有关事宜;制定相关配套流程和规定,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管理,保证公务消费信息纳入财政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组织对预算单位开卡、使用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人行上虞市支行。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公务卡有关发卡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与上级行及省银联的沟通协调;组织推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
(三)预算单位。负责在本单位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加强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与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做好本单位公务卡日常管理、报销与清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建立与发卡行及时对账制度;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发卡行。负责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供公务卡开立、变更、撤销以及支付结算等信息;为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为公务卡的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提供服务;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对账等方面的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五)持卡人。负责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六)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协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对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五、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时间
我市公务卡制度改革按照积极稳妥原则,先试点、后推广,2012年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完成公务卡改革,基本建立起“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新机制。具体安排是:
1.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及制度的制订、试点单位选择、代理银行确定、网络接口设置等先期工作。
2.2011年10月,正式开展试点工作,并做好实时反馈及调整。
3.2012年,按照分期分批原则,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
六、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公务卡改革,涉及到管理方式、管理观念、管理要求等诸多方面的调整,不可避免面临阻力和矛盾。各部门要明确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以顺利推进这项改革。
(二)加强协调配合。推行公务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多个方面,并受相关政策、受理环境、用卡观念等诸多因素影响。在推进公务卡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加强与纪检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预算单位密切沟通协调,争取各级预算单位的配合和理解;与各代理银行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指导代理银行按照公务卡制度的规范化要求制定公务卡实施方案,开发公务卡支持系统。
(三)开展宣传培训。通过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有步骤有组织地宣传公务卡改革,广泛宣传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使各级领导、预算单位和社会公众都能了解、重视和支持这项改革,特别是转变政府工作人员的用卡观念和传统的现金偏好。同时要加大对单位工作人员、下级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培训力度,为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公务卡试点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公务卡试点单位.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