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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总体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排查、基本摸清市内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企业的底数、排放种类和数量的基础上,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绍兴市越达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涉重金属项目(车间)的关停迁建工作,完成铅蓄电池行业重点企业整治工作,启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重点企业整治工作(详见附件2)。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

    严把项目落户、审批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电镀行业严格执行《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新建或者改建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节能、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用地标准的规定。

    (二)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取缔淘汰落后产能。到2011年底,关停拆除绍兴市越达轻工制品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生产车间,督促上虞市奇浩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异地迁建,责成上虞市荣达机械有限公司电镀车间停止生产。

    (三)强化污染整治

    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整治力度。各有关企业必须按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详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逐项对照,认真查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整治整改方案,铅蓄电池行业重点企业须在7月底前上报污染持续整治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重点企业须在9月底前上报污染持续整治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

    (四)推行清洁生产

    1、引导和鼓励企业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推广无磷工艺,采用无氰电镀工艺(镀金、银等贵金属除外)、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工艺以及低COD除油剂工艺,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在含铅蓄电池业推广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蓄电池、水平电池等,鼓励胶体蓄电池、圆柱型铅蓄电池和双极性等新型蓄电池的研发,同时鼓励铅酸蓄电池环保回收技术及设备开发。

    2、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严格执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以及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革等涉重金属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每两年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加强执法监管

    将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批建不一致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对查实的违法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停产整顿一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一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处置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污染防治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履行职责。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措施落实、行动迅速、成效明显。

    2、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必须要加强部门间的相互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要担负牵头协调作用,统筹全局,有序推进整体工作。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部门工作职能,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计划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3、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制定一套有目标、有时限、有任务、有考核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早部署、早落实。各有关单位必须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影响到整治工作整体进程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

 

    附件1:上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上虞市重金属行业原地提升、搬迁入园、关停淘汰名单表

    附件3:《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严格环境准入

严把项目落户、审批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建设

 

市环保局

市经信局、市发改局、有关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

强化污染整治

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经整治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铅酸蓄电池企业/2011年底前

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2012年底前

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并督促落实

2011年底前

有关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

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推行清洁生产

引导和鼓励企业大力实施清洁生产,优先支持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

 

市经信局

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

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每两年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市环保局

市经信局、有关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

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严管、严处各类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有关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

 

 

 

附件2:        上虞市重金属行业原地提升、搬迁入园、关停淘汰名单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主要污染重金属元素

整治计划

备注

1

上虞奥龙电源有限公司

铅蓄电池

按整治验收标准,在2011年底前完成原地提升任务

 

2

浙江古越电源有限公司

铅蓄电池

按整治验收标准,在2011年底前完成原地提升任务

 

3

浙江贝纳通电源有限公司

铅蓄电池

按整治验收标准,在2011年底前完成原地提升任务

 

4

上虞市奇浩电子有限公司

铅蓄电池

2011年底前整厂异地迁建

 

5

绍兴市越达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五金制造

2011底前关停拆除铅酸蓄电池生产车间

 

上虞市荣达机械有限公司

五金制造

铬、镍

2011年底前电镀车间停止生产

2012年6月底前拆除电镀设备

上虞市顺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五金制造

铬、镍

2011年底前启动原地提升工作

2012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

五金制造

铬、镍

2011年底前启动原地提升工作

2012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9

上虞市和鑫电镀有限公司

五金制造

铬、镍

2011年底前启动原地提升工作

2012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10

上虞市新宅金塑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五金制造

铬、镍

2011年底前启动原地提升工作

2012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11

上虞市天玮电镀有限公司

五金制造

铬、镍

2011年底前启动原地提升工作

2012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12

绍兴佳丰灯头制造有限公司

五金制造

2011年底前启动原地提升工作

2012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13

浙江拓进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五金制造

铬、镍

2011年底前启动电镀车间原地提升工作

2012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附件3      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环评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要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停止建设和生产的项目,当地政府要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企业布局及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点;一时无法搬迁的环境敏感点,应由企业制订、并由当地政府确认的企业搬迁、布局调整或对环境敏感点进行搬迁以满足相关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方案,限期完成搬迁工作。

    三、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清洁生产方案和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措施,应当满足对该企业达标排放和当地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的要求。清洁生产方案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削减、低毒无害原料的替代,以及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措施,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审核过程中必须有环保专家参与。

    四、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必须满足稳定达标治污要求。车间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需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与其它污水混合处置,废水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废水应按要求经过达标预处理。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规范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危险废物依法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及转移联单制度。

    五、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列入当地环保部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计划的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措施,并进行日常培训和演练。各类储存区、生产区和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围堰、事故应急池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和维护,标识规范全面。防范环境风险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储备充足,保管状态完好。

    七、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有专人分管环保工作,职责明确,配备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并经培训上岗。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有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八、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处理设施操作规程齐全,有环保人员奖惩考核制度。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有运行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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