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促进长效管理,根据《岭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经研究,提出如下补助意见。
一、基础设施投入:
鼓励各村增加垃圾筒、垃圾车等环卫设施,乡财政按购买价格的20%给予补助;新建公厕、垃圾房,在市财政项目补助的基础上乡财政再补助10%。
二、保洁队伍管理:
鼓励各村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保洁员待遇或增设保洁员,原保洁员工资的10%、新增保洁员工资的20%由乡财政给予补助。
三、垃圾及时清运:
各村垃圾做到及时清运,清运垃圾量超过上年30%的,给予清运人员年招标价的基础上再补助3000元。
四、加强考核评比:
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制度,列入各村创业承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并与年终各类先进评比挂钩。乡财政将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对各村进行补助,并对优秀村进行单项奖励,具体详见考核办法。
岭南乡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日
主题词: 环境卫生 补助意见
抄送:市农办
岭南乡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