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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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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2011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140号)的要求,为切实将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1年度土地流转计划目标分解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具体情况,认真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并就具体流转管理和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流转登记管理。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土地流转填报资料不实、内容不全、上报不及时等现象,各务必要落实专人负责流转情况登记以及流转资料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印发的流转登记台账统一表式,分详实登记2011年度土地流转台账,并对以前年度的台账查漏补缺,建立完整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

二、完善土地流转工作机制,规范申报方式。各要把土地流转工作列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并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各村全年工作考核内容。继续执行虞土流办〔20102号文件精神,对拟上报的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条件的对象,由村上墙、公示、拍照、存档、建立档案,并需认真填写上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申报表上必须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名、村委会盖章、分管领导签名、盖章,最后乡农经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实地勘查经确认无异议后,分别在20118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集中统一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三、分期检查验收,年终统一兑付。2011年度的扶持范围为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在201012120111130期间实现流转的土地。乡农经中心将在20118月和11月分两次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在年终一次性公布兑付。奖励扶持对象分为符合条件的流出方流入方。其中流出方为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承包户,书面委托村集体实现新流转,且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流出土地必须种植粮食或蔬菜的;其中2010年度已放弃承包土地经营权并享受奖励的流出方继续按原政策执行。流入方为新流入面积在50亩、期限3年以上的从事粮食、蔬菜种植生产的规模经营户、企业和合作社及从事常年蔬菜种植、新流入连片面积1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经营主体。

四、依法实行土地流转,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流转程序要规范、手续要完备,各需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流转项目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取消流转先进评比资格,在全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岭南乡2011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性计划

 

 

 

岭南乡人民政府

一一年

 

 

主题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工作     通知                              

抄送:市农经管理服务中心                                                   

岭南乡党政办公室                                日印


附件下载:1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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