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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医疗质量控制与评级办公室和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质控中心要联合组织专家认真对照2011年版和2007年版管理规范的异同,整理出规范中提高要求及新增的内容,并按照以上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已准入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重新评估,于2011年12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二、在2011年版规范下发前,已通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2011年版管理规范进行整改,并接受省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和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质控中心的重新评估。其中,二级甲等医院应与取得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建立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关系,并由三级甲等医院长期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为期1年的指导。
三、新申报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按照2011版管理规范进行评估。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卫办医〔2011〕23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