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驿委(2011)31号
关于重新印发《驿亭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抓好镇、村二级工程项目管理,结合虞三资办〔201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驿亭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作适应修正,现予印发,请各村严格执行。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
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农林水产局、市招标投标监督办
驿亭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村级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既保工程质量,又保干部廉洁,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上虞市村级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范围
村级工程包括水利工程、村镇建设、土地整理、窑基地(宅基地)改造等等。
0.5万-5万元项目,除自建项目外,一般都应列入招投标管理。
5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除特殊项目经镇审批同意外)。
在实施过程中:5万元(含5万元)以下项目:由村三委会组织招投标,也可委托镇招投标办公室代办;5万元以上项目:统一由镇招投标办公室向全社会公开招投标。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由村三委会组织的招投标项目,村三委会主要成员、联村组长必须参加所在村工程项目招标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老党员、村民代表3-5人参加,以便于群众监督;由镇招投标中心组织的招投标项目,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经济联合社主任、文书结报员及片长和联村干部必须参加所在村工程项目招标会议。
二、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广大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村三委会主要领导提出实施项目建设的有关内容,经过三委会集体讨论,片长、联村干部必须共同参与,形成统一意见,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镇招投标中心。同时,按要求填写《驿亭镇建设工程招标申报表》,主要是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资金来源、投资总额、质量要求、政策处理方案等。
(二)项目审查
镇招投标中心负责对村级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分析);
2、项目规模大小和资金来源;
3、有关工程涉及土地、房屋、面花赔偿计划的可行性;
4、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有关措施和质量监督保障体系。
(三)项目公布
经镇招投标中心初审同意后的村级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户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实施,项目负责人必须向村民代表认真详细地说明工程项目的情况,并交村民代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到会代表过半数同意方算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需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项目确定后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对广大群众在公示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必须充分吸收,使项目实施更符合群众的意愿,减少矛盾。
(四)项目招标
项目公布后,方可制订招标须知、招标办法及图纸设计、预算编制等招标文件,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监督管理规范职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活动,具体由镇招投标办公室指导,镇招投标监督办公室监督。
1、项目公告
(1)0.5万元-5万元,以本村为主发布公告;5万元-50万元,以镇为主发布公告;50万元以上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
(2)公告必须写清项目名称、地点、工程规模、工期及质量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范围、报名日期、报名办法及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等。
(3)公告时间:土地整理:5天以上;一般工程:3天以上。
(4)公告张贴地点:工程所在村、三个市场、镇政府等,村级50万元以上项目要上网公布或新闻媒体公告。
2、接受报名
(1)报名资格审查
①企业资质必须三级及以上;
②介绍信开出时间必须在公告日起到报名日止规定的时间内;
③介绍信、报名者身份证、法人委托书中代理人,这三个姓名必须是同一人,否则无效;
④检查企业执照等相关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⑤有关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检查是否齐全。
公开招投标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不能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者参加投标。
3、入围
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3家以上、10家以下的(每项工程或标段,下同),允许所有投标人投标;10家以上、20家以下的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10家投标人;20家以上的,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5家。
招标人不得推荐确定投标人。
4、招标投标
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一般工程以商务标招投标,特殊工程由专业公司采用邀请招投。工程采用低标或费率标两种方式招标(招标时必须交投标押金)。村级工程招标会必须由镇招投标中心主持或派员指导。
(五)合同签订
1、建设单位将招标结果按照规范要求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签约人,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范围、数量,施工期间的质量要求、时间要求、安全要求,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及工程款支付、结算、审计办法、以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村级工程合同必须由镇会计代理中心鉴证,合同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中标人、建设单位财务、合同鉴证单位、镇招投标中心各一份。
2、合同签订时,必须由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返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3、项目实施监理的还必须签订好监理合同。
(六)项目变更
1、项目变更必须严肃认真,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施条件和环境(地质、地貌)与原测量设计时出入较大,或适当增加工程量时,才可以作项目变更。项目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镇招投标中心同意才可以出具变更单,必须经三方签字后才能进入决算。所有变更内容须提供变更预算书。
2、项目变更必须做到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以事前监督为主。(1)少量变更可由施工单位提出,单项工程变更联系单不超过1000元且总额不超过该工程中标价10%,交村主要领导、村工程监督管理小组组长同意即可,并填写好现场变更单,有关人员签好字。(2)单项工程变更在1000-5000元或不超过30%的变更,必须经村三委会集体讨论,并做好变更单,审批时提供村三委会会议决议原件及复印件。(3)单项工程变更联系单超过5000元或变更总额超过30%,必须经村三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才可实施变更项目,审批时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原件及复印件。(4)单项工程变更联系单数额较大或需变更项目总额超过工程设计30%,原则上要对变更工程重新招投标。
3、明确隐蔽工程变更审计时需提供的资料。隐蔽工程变更审计时,须提供: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施工前后附有尺寸的现场对比照片;相关职能部门在变更前踏勘核实现场的文字记录;隐蔽工程量的签证。
三、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督审计
1、质量监督。村级工程的管理主体是村级,村级必须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加强对村级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的全面监督管理。各村要确定一名村三委会主要领导负责监督,并由3-7人成立工程监督管理小组(一般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老党员、老干部等同志组成)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并制订质量监督员工作职责。质量监督员除及时更正不合标准的施工外,还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填写质量监督管理表,做好工程管理日记,镇招投标中心要不定期对村级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对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或隐蔽工程量较多的村级工程,积极提倡实施工程监理,特别是土建、水利等工程。监理资料要真实全面,以确保村级工程的规范实施。
2、竣工验收。村级工程基本峻工后,先由村级自行组织验收。村验收小组由村经联社负责组建,村验收小组必须由村三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3-5名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级初验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填写《驿亭镇村级工程验收报告单》(附件1),上报镇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再由镇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进行复验,片长及联村干部共同参与验收,必要时邀请专业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验收结束,建设单位将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变更工程单、竣工验收实测单据、决算文本报镇招投标中心签具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进入审计程序。
(1)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必须严格把好工程监督关和工程验收关。
(2)工程验收时,实际工程量必须按实测量,不能估算。丈量时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和村民代表3-5人参加,镇派人指导。
(3)对不符合工程设计的劣质工程,必须推倒重做。
(4)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压级压标的,除工程价按实际施工标级结算外,再扣减工程总额的5-10%。
(5)对确因实际需要,且已签具变更工程单的增加工程,按同等投标工程对待,计算工程增加量,进入审计程序。
3、决算、审计。工程必须验收合格,才能进入决算、审计程序。
(1)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造价和实际工程测量情况,做好决算方案。
(2)工程结算审计报送前,必须经镇招投标中心审核同意后,才能送相关中介和市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3)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村级工程2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0万元以内的项目,委托有关中介公司进行审计,后由镇会计代理中心予以确认。审计前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款的70%。
四、村级工程项目的财务处理
1、工程项目收支必须纳入村合作经济组织帐内核算,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明细,实行专项管理。
2、工程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进帐。凭证材料主要有:工程招投标材料、工程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审计报告、工程决算书原件等。村级之间联建工程项目,必须在联建村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再由牵头村财务负责人统一审批。
3、工程结算发票必须是规范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村公益事业、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规范财务核算与发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单独核算,村级联建工程根据联建约定,按支付工程款额度转入联建村“在建工程”科目。
5、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从紧控制管理费用支出。
五、村级自行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对于建设单位自购材料、自我管理、自行组织施工、直接支付工资,且工程造价估算在5万元以内,没有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资金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招投标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实行自行建设。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编制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搞好工程项目预算,并报镇招投标中心审核。
2、落实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必须确定工程具体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及材料采购保管人员,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规范工本管理。材料采购时,必须取得税务发票,人工费用结算必须使用规范的工资清单,并建立材料、用工、费用等明细台帐,大宗材料采购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经办。
4、竣工验收及决算。工程竣工后,先由村级自行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填写《驿亭镇村级工程验收报告单》,在村级初验合格的基础上,镇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单,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决算。并应将工程验收和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工程验收单、工程决算书及支出凭证必须同时装订入帐。
六、资源性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村属山林、河流(养殖水面)、土地招租等标的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也必须纳入招标管理范围。
七、村级工程项目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1、禁止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承包承建本村村级集体建设工程。
①禁止承包承建本村建设工程的对象为行政村两委会及经济合作社干部,包括财务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
②禁止村干部及直系亲属合股、变相参与本村村级集体建设工程。
③凡是由村集体出资或部分出资,或以村两委会名义发包的建设工程,均应列入禁止村干部及直系亲属承包承建范围。
2、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凡发现有违反制度规定的,对当事人或责任人将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违反法律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办法由镇招标投标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驿亭镇村级工程验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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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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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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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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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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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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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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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验收 小组意见 |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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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验收时间: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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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 委员会意见 |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名): 村务监督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村验收小组必须由村三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3-5名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验收小组由村经联社负责组建。(此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镇招标投标中心、行政村、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