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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关街道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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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办、中心:

    为切实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浙财预执【2011】7号)及《上虞市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财政部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要求,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清理。对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2、彻底整改。对清查出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3、健全制度。通过清理整顿,建立健全财政专户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财政专户的开设、变更、撤销以及银行选择、内控、档案、报告、检查等管理。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街道所有财政专户。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1、开立财政专户的文件依据是否有效;

2、是否存在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

3、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是否开立多个财政专户;

4、是否存在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情况;

5、是否存在将应存放国库的预算资金调入财政专户进行投资理财行为;

6、财政专户中是否存有应缴库未缴的非税收入;

7、财政专户是否全部转归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8、财政专户开设、变更是否经国库部门核准并报财政局领导批准后办理;

9、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10、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

三、清理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采取自查清理与检查督促相结合的方法。清理整顿工作在2011年5月10日以前完成。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成立街道清理整顿工作小组(4月5日前)。由办事处主任崔煜忠同志担任组长,街道纪委书记刘铃荣同志担任副组长,杜士均、陈明坚、杨海燕、张红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办,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

(二)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4月5日前)。明确清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具体步骤和措施,指导具体工作开展,并报市财政局预算科备案。

(三)自查清理阶段(4月5日至4月7日)

财政办负责对街道财政专户的自查清理和整改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清理整顿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并于4月7日前将《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附件1)、《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表》(附件3)及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

(四)检查督促阶段(4月8至4月15日)。根据办公室上报的资料,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

(五)整顿处理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六)全面总结阶段(4月26日至5月10日)。自查清理整改结束后,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截至2010年12月底的财政专户总体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财政专户管理的后续完善计划及实现期限等。

(七)接受交叉核查(6月1日至6月20日)。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准备好以下书面材料:根据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整理形成的汇报材料;《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和《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表》;财政专户开户依据书面文件;2010年12月的预算内资金资产负债表及暂存、暂付款明细表;与财政专户管理相关的制度文件。

四、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财政专户是有效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重要载体,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专户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近年来我街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在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财政专户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清理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改工作。

    (二)全面清理,逐项落实。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2010年底保留的所有财政专户。对现有财政专户进行全面清理,对照财政部和省厅清理政策,凡是没有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要予以撤销;凡是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专户,原则上要予以合并;凡是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专户,原则上要予以销户;凡是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自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逐项落实。

(三)健全制度,长效管理。要以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根据上级财政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的开设、变更、撤销以及银行选择、内控、档案、报告、检查等管理制度,确保财政专户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做到以制度管账户、管资金。

(四)认真自查,按时上报。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各项清理整顿自查表和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

 

 

                   上虞市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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