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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二○一○年度街道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街道全体机关干部:

为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竞争激励机制,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体现绩效挂钩,实现干部形象创新,努力形成规范、高效、廉洁的机关运行机制,争做“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服务型、廉洁型”的干部,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机关全体在编干部。

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全年月考核平均分、机关干部互评分、班子成员考评分构成。其中,全年月考核平均分占50%,机关干部互评分占20%,班子成员考评分占30%,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各类先进和设奖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岗位职责工作

1、自觉、及时、按要求完成街道明确的岗位职责任务;

2、及时按要求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线上工作;

3、积极参与配合全市和街道的中心工作。

(二)信访工作

1、认真做好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群众信访工作;

2、认真做好联系村(社区)的群众信访工作。

(三)联片、联村(社区)工作

1、当好“五大员”。要按照“网格管理、联动服务”要求,深入走访联系,掌握社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调处矛盾纠纷,帮助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即:当好作风建设的引领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富民强村(社区)的服务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党务村(社区)务的督导员。

2、做到“四必到”。即:村(社区)召开重要会议必到,发生重大事件必到,开展重要活动必到,部署重要工作必到。

3、执行“四不准、四汇报”制度。即:下村(社区)工作不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向村(社区)集体借款,不准搞请客送礼,不准参加任何有损于干部形象的活动;所联村(社区)重大事情必须立即汇报,干部的思想状况必须经常汇报,完成任务情况必须及时汇报,苗头性、预警性问题必须提前汇报。

(三)行风效能建设

加强自我学习,增强处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等“八种良好风气”。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等“四条禁令”,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承诺,注重个人形象。

四、月考核扣分细则

机关干部的月考核满分为100分,实行倒扣分制度,凡分管办、线、片内同志出现当月考核扣分的,对应分管领导、办线中层正、副职作酌情扣分。细则如下:

(一)线上业务工作。本项考核除注明外,由线上分管领导负责考核打分。

1、每月25日前,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工作交流汇报会,各线、办、站、中心负责人须在每月底前向党政办上报当月工作实绩及次月工作安排。不及时上报的扣相关责任人(分管领导、中层正职)各2分。此项考核由党政办负责。

2、按岗位职责要求,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工作失误的每次扣5-10分。

3、不服从领导安排,不配合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每次扣10分。

(二)信访工作。考核办法附后,此项考核由信访办负责。

(三)联系村(社区)工作。本次考核除注明外,由片领导负责考核打分。没有联村(社区)的按全体联村(社区)干部的平均分计分。

1、在联系村(社区)工作中,无特殊原因违反“四必到”和“四不准、四汇报”制度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2、所联系村(社区)完不成中心任务的,每次扣10分。有量化标准的中心工作,根据完成比例视情扣分。

3、联系村(社区)在干部队伍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一定后果每项扣10分。联系村(社区)违章建筑每发现一起扣1分,村级资金违规使用每查实一起视情扣2-5分。本项考核分别由组织办、安委会、社会事务办、城建办、农经站等相关办线负责。

(四)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本项考核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1、街道党委、办事处部署的中心工作,突击任务未完成的扣20分。

2、争先创优附加分按所在办线受到上虞、绍兴、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对应办线人员分别加2分、5分、10分、15分,属于条线上表彰的,分别减半加分。

(五)行风效能建设。本项考核由街道机关行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1、不遵守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擅自迟到、早退被查实的,每次扣3分;无故缺席会议(学习)每次扣5分。

2、违反“四条禁令”、“五项制度”规定,并被街道督查组查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违反值班制度擅自不值班,或出现值班脱岗现象被街道督查组查获的,每次扣5分。

4、凡被市干部作风建设相关部门查处,并被全市通报批评的,或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当月一次性扣30分,并扣除当月全额考核奖,并追究相关责任。

5、书记、主任得分为其他班子成员的平均分。未联村(社区)干部的“联村工作得分”按联村(社区)干部的平均分计算。街道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后,一般按月报书记办公会议决定考核结果。

五、奖励额度

奖金基数为500元,分值=参加考核人数×500÷总分。

六、考核及督查工作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街道机关干部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街道机关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陶卫军同志任组长,刘铃荣、袁志坚同志任副组长,杜士均、陈彬、俞陶钧等同志为成员。建立街道机关行风效能建设督查小组,金民赞同志任组长,刘铃荣、袁志坚同志任副组长,杜士均、陈彬、陈百平、俞陶钧为成员。督查小组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各分管领导及线、办(中心)负责人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督查和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七、相关要求

1、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岗位目标考核的意义。全体机关干部要认真对照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争先意识和效能意识,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2、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增强制度的自觉性和严肃性,提高制度的约束力。

3、考核领导小组要按照考核办法,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机关干部月考核办法自本《办法》实施起终止。

 

 

 

 

                                            中共东关街道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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