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
为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东关”,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东关街道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19个行政村、3个社区。
二、考核方式
各行政村、社区每月10日、25日前及时上报民间纠纷调处登记汇总表及调解卷宗等相关资料,由司法所按卷宗是否规范和纠纷难度进行核实,并经综治中心讨论后,每半年兑现纠纷调处以奖代补金。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本村、社区范围及跨村、社区的民间、民事纠纷包括110联动联调的协调处理件,均纳入本考核内容。
四、考核细则
1、书面调解:对一般性民间纠纷的调解,需按要求填写民间纠纷受理登记汇总表;制作调解卷宗,卷宗由: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调解登记表、调查(解)笔录、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告知书、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并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调解卷宗汇总后,经综治中心讨论,视纠纷调解难度和资料是否规范给予适当奖励,对卷宗资料规范且有一定难度的纠纷调解每件奖励100元,对上报资料不符规定视情扣减奖励金,直至取消以奖代补金。
2、对典型性的复杂、疑难纠纷,属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单一调处成功的,予以加倍奖励,每件不少于150元,纠纷事实需经审核确定方可列入兑现。配合性地做好调处工作的,每件奖50元。
3、对跨区域地区的民间、民事纠纷的奖励政策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村与村的可重复计奖。
五、相关制度
1、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人员必须做到责任到位,主动介入,及时调处,一般民间纠纷必须经村、社区调委会二次调解,做好相关调解笔录和旁证材料。
2、调处未成或重大复杂疑难需移送的纠纷,村、社区调委会须填报纠纷移送申请书并附加相关调查、调解笔录和旁证材料。
3、各村、社区必须每月10日、25日前每半月上报纠纷调处情况汇总表,由司法所汇总。各村、社区的半月报表制,纠纷办结率的综合情况,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按季召开片区工作会议,做好村居工作汇报交流,以奖代补金按半年汇总兑现。
4、年终对各村、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评比,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与年终评比综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挂钩,并予以表彰奖励。
5、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应退还以奖代补金,并作出相应处理,性质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并由司法所负责解释。
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