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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学校基建和设备购置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百官街道教育党总支、各所属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学校的各类工程建设和设备设施购置等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虞教体字(04)94号《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完善公办及公有民营学校各类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本意见适用于我街道各类公办、国有民办(包括幼儿园)工程建设(包括土建、水电、维修、绿化、操场、围墙、装饰、管道及设备安装配置等)。

    一、健全建设工程和设备购置组织领导、监督制度

    街道成立学校基建和设备购置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和设备设施购置配备工作的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范国海;副组长:任湘锐、王海灿;成员:金逸波、潘百信、朱贵、王国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和设备设施购置情况进行审核审定。对预算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由街道分管教育的副主任负责,建立工程建设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职责是对建设工程、设备购置的招投标程序、施工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造价等进行全程的监督、审议。监督小组组长由街道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分管教育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办线负责人担任。学校也成立项目监督小组,纪委或工会领导为工程廉洁情况监督联系员,工程廉洁情况监督联系员应对该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洁情况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工程建设额超过10万元的,学校还需推荐2—3名具有相应素质的教师代表作为该项目建设的义务监督员。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监督小组组成人员、义务监督员(学校教师代表),由建设工程的学校发文公布,报街道备案。

    二、完善各类建设工程和设备购置年度计划编制、报批制度

    凡需百官街道拨款、补助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及设备购置,有关学校必须在上年度的十月底前,先统一报街道社会事务办汇总,上报材料包括《××年度校舍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或《××年度旧校舍改造维修投资计划申请表》(见附表一、二)、设备购置计划书,并提出理由、项目建议书及价格估算等。上报后由街道学校基建和设备购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根据街道教育建设经费预算情况予以审定确认。金额超过10万元的需提交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商定进行确认。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学校的各类工程建设。经批准实施工程建设的学校,需与街道、市教体局联合签订《建设、维修工程资金承担确认书》,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按期到位。建设工程确因故需停建、缓建、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的,由工程建设的学校提出,经街道与市教育体育局共同审核审定,在按规定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同时,于确定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30日内,向街道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等备案(另报市教体局)。

    三、规范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管理程序制度

   1、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其工程建设承包者,由项目实施的学校在确定发包价的同时一并提出,经街道同意并签署有关意见后报经市教体局审批。

    2、工程预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及监理,勘察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由街道统一招标。

   3、工程预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及监理、勘察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一律进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并按市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4、对在工程预算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建设工程中,因有特殊情况而不拟采取招投标的,须填报《不宜采用招投标项目申请表》。其中: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报街道同意后报市教体局批准;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经街道和市教体局共同审核后,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凡建设工程出现变更的,由实施建设项目的学校先报街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认同意后再行变更。

   四、严肃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决算编制及资金支付制度

学校基建和设备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须全程参与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督,包括工程的各种中间验收,并在验收意见书上提出有关意见、签名。工程的最后造价,一律以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出具的《工程决算审计书》为准。工程决算额如超过国家审计额的,其差额部分的审计费用由工程建设承包方支付。建设工程款支付的原则按虞教体字[2004]94号和虞财建[200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支付前按工程完成进度情况由街道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踏看,审核签署意见后予以支付。

    其它有关事项按照虞教体字[2004]94号《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完善公办及共有民营学校各类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执行。

本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上虞市人民政府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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