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1〕77号
上虞市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10〕239号)及市人民政府2011年11月16日专题会议纪要,经研究,现就生猪屠宰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 机械化屠宰服务调整为30元/头;
2. 手工屠宰服务费调整为25元/头;
3. 你公司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 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