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推进“爱心街道”创建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上虞市委﹝2009﹞55号文和市委办(2011)66号文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措施。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户籍在东关街道的残疾人,均可享受本意见的有关扶助优惠措施。
一、 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
1、街道残联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企业推荐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各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同工种、残疾人可实施操作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录用残疾人,对其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生活福利方面不得歧视,尽力予以照顾。工资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标准。
2、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市委55号文件的各类残疾人创业补助。对一些家庭困难,从事种养殖业的,创业资金不足的农村残疾人种养殖户,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承包大田或山林20亩以上;养殖:猪20头以上∕年,鸡鸭500只以上∕年),街道再给予500—1000元的创业经济补助。
二、 残疾人康复方面
1、街道残联和康复服务指导站,每年定期为残疾人进行一次康复普查和健康体检。
2、残疾人在辖区卫生院就医的,可凭残疾证,免收挂号费,并优先求诊服务。
3、对转介到康复医疗机构的“三残儿童”(14周岁以下的脑瘫、弱智和聋儿),年住院治疗达三个月以上的,在享受市级财政3000元补贴的基础上,街道再给予500—1000元补助。
4、残疾人家庭及本人白内障患者,经医院检查,可手术治疗复明的,列入市康复工程的,手术费、治疗费全免。
5、根据残疾人需求,凡有要求确需的,免费赠送轮椅、拐杖、盲杖、助视器、护理床、免费安装假肢和助听器。
6、根据残疾人分布现状,建立7个残疾人康复点,配置相关康复用具,定期开放,专人管理。
三、 残疾人基本保障方面
1、对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全额施保,对低保边缘户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残生活补助(非农400元∕月.人,农300元∕月.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办理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快保。
2、街道设立专门救助资金,加大对贫困残疾家庭的临时救济力度,凡患大病(重病)的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在上级相关部门实施救助后,街道再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但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金额预以保证。
3、对重度一级且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实施集中抚养和居家安养,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助直接拨付到户(4500元/年.人)。
4、全面开展残疾人安居工程,发现一户、消灭一户,在列入市级计划的前提下,街道配套资金做到及时、足额配套,对贫困残疾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凡因自然灾害引起房屋倒塌、火灾等,在享受上级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街道给予适当救助,标准为平房500元/间,楼房1000元/间。
四、 残疾人助学方面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小学至高中在校生每年发放适当的学习用品购置费,就读大学的给予2000—4000元/年.人的助学金待遇。
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1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