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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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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局属各科室、单位: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虞政发〔2011〕37号)精神,为进一步营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作为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全市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市人力社保局决定,9月份在全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月活动(简称“社保服务月”)。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系统上下,深入宣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参保群众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知晓度,切实解决群众在参保缴费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全面完成(虞政办发〈2011〉209号)文件规定的参保目标。同时,通过“社保服务月”这一活动载体,进一步提高人力社保系统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局行风效能建设水平。

二、活动主题

强化政策宣传,增强参保意识,提高社保水平,提升行风效能。

三、主要内容

把“社保服务月”活动作为全局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动员全局上下全力参与,以全体机关干部为主体,面向全市参保群众,具体抓好四个系列活动。

(一)开展深入广泛、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

1、充分利用悬挂标语横幅、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认真宣传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以及城乡居民关心、关注的参保中有关疑难问题。

2、开展机关干部联村宣讲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会同乡镇(街道)机关干部进村、入户,逐户宣传相关政策,争取把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居民的手中,同时把宣传资料在村务公开栏以及每个村庄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扩大宣传效果,增强干部群众的社保参保意识,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开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3、开展政策咨询现场活动。在部分乡镇、街道举办大型现场政策咨询活动,面对面接受群众咨询,为群众解释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及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开展多层次、大范围的业务培训。

分别召开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人力社保平台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代办员参加的各类培训会议,通过面上动员到政策、业务的培训,帮助熟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内容、操作流程以及实施难点问题解释,同时帮助指导各乡镇、街道相应开展联村干部、村级代办员等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的理解和业务操作能力,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三)开展参保缴费联村代办。

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开展联村联镇活动,要求每个局领导联系一个乡镇、街道,每个机关干部联系一个行政村,帮助所联单位开展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明确各行政村、社区社保代办员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督促他们入户开展全面排查,详细掌握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让每名参保人员都能了解政策,将各项工作做到实处。

(四)开展意见建议征求活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自2008年实施以来,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切实解决了群众的后顾之忧,群众的社保意识也日益增强,向人人享受社保的目标踏进了坚实的一步,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有的群众对社保政策不完全理解。我们要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广泛征求我局在作风建设和行风效能方面的意见建议,以期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20日--8月31日)。组织有关科室赴乡镇、街道、行政村进行调研,梳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印制宣传资料、有关表格,拟定“社保服务月”活动方案并发文。

(二)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全面实施“宣传服务月”活动各项工作,召开“社保服务月”活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进村入户,为群众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参保缴费。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对“社保服务月”各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表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加强对“社保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决定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忠庆任组长的“社保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社保服务月”活动。全体机关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开展“社保服务月”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借“社保服务月”活动的开展,大张旗鼓地宣传人力社保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职责,确保效果。全局机关干部要切实担负起联系人职责,主动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员,群众参保缴费的指导员、疑点难点的解答员。局党委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这次活动开展中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

(四)廉洁自律,树立形象。要始终把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全过程,联系人在联系工作过程中,不得指派乡镇、街道、村车辆,不得接受村馈赠礼品,不得推销任何产品,不得获取任何报酬等,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决不能给乡镇、村添麻烦,共同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

 

附:人力社保局联系乡镇、街道,行政村情况表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虞人社[2011]61号附人力社保局联系乡镇、街道,行政村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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