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虞政办发〔2011〕3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虞政办发〔2011〕339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同时,全市换届选举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及节日期间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60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期限、定资金、定预案”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切实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对今年以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坚决杜绝隐患反弹和死灰复燃。同时,对全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现社会安全氛围更浓厚、企业主体责任更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更彻底、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更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检查重点
(一)道路交通:重点检查挂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及2012年度拟挂牌重大隐患的摸排情况;对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企事业单位接送车、农机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情况;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对水上交通及渡口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车站、码头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管理情况;应对突发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情况,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出租居住房、“三合一”等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火灾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反应及工艺的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情况及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四)建筑工地: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整治情况;防止起重机械的倒塌、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垮塌、基坑的坍塌、人员坠落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五)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宾馆、学校、浴室、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以及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六)矿山企业:重点检查矿山开采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除以上检查重点外,电力、旅游、教体、民爆器材、水务、市场、广电、供销、农机、森林防火等行业和领域安全检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实施。
四、检查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把通知下发到所属企事业单位,同时,督促所属(辖)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1012年1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所属(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总结和隐患排查情况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与检查阶段同步进行)
由市领导带队,抽调有关部门,分七个组开展督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危险化学品组
牵头领导:市委常委、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余云才
责任部门: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建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牵头部门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负责投产化工企业生产现场、内部管理及危险工艺自控系统的安全检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剧毒、涉爆和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安全的安全检查;市环保局负责环保设施、“三废”处置等安全检查;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等安全检查;市卫生局负责职业卫生及通风措施等安全检查;市气象局负责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检查;市住建局和市建管局负责对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
第二组:商贸流通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吕 军
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文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供销总社、市商贸国资总公司、市工商局、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牵头部门为市服务业发展局。
工作职责:市商贸国资总公司、市供销总社、市旅游局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工商局、市文广局、百官街道、曹娥街道配合。
第三组:文教卫生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方 静
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宗局、市文广局,牵头部门为市教体局。
工作职责:市教体局负责学校安全(包括学校食品、所属建设工程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安全检查;市卫生局负责各医院和公共卫生检查;市民宗局负责庙宇等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市文广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影剧院、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等安全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开展安全检查。
第四组:道路交通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程学法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局,牵头部门为市公安局。
工作职责: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全市道路、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居住出租房、“三合一”等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检查和挂牌道路交通和火灾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2012年拟挂牌重大隐患的摸排;市交通局负责渡口、客运车站、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码头等安全检查;市建设局、市供电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
第五组:农林渔牧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程学法
责任部门:市农林渔牧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围垦局,牵头部门为市农林渔牧局。
工作职责:市农林渔牧局负责农机车辆、山林、渔业生产等安全检查;市围垦局负责所辖单位、围涂工程和桥梁安全检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库、标准堤塘、小水电站和所属桥梁等安全检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第六组:乡镇街道和工矿企业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吴志育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市质监局,牵头部门为市安监局。
工作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矿山、园区外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配合;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各自所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第七组:建设工程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赵如浪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建管局、市城市改造管理局,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局。
工作职责:市住建局负责所属建设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城镇燃气等安全检查;市建管局负责所辖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等安全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和桥梁安全检查;市水利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和所属桥梁安全检查;市城市改造管理局负责拆迁工程安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本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切实把检查内容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督促,落实责任。企业自查是整个大检查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督促本地本部门内所属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履行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督促企业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注重结合、各司其职。要深入细致,注重实效,不放过任何隐患,发现问题,坚决查处,确保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要把本次安全检查与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谋划结合起来,与深化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与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结合起来。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协调、汇总职责,将本组安全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2191225,传真:82191212,电子邮箱:安监局政务网或sysafety@163.com。
附件: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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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单位 |
隐患情况 |
整改措施 |
落实情况 |
整改期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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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共计检查企业 家,发现隐患问题 处,已整改完成 处。 | |||||
说明:此表请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82191212、联系电话:82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