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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上虞市粮食企业收购本市粮食扶持奖励实施细则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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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上虞市粮食企业

收购本市粮食扶持奖励实施细则

 

 

各重点粮食加工经营企业:

为鼓励我市粮食企业收购本市粮食,扩大售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弥补产需缺口,保障粮食安全,根据虞现农办[2011]1号《关于上虞市2011年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特制订本扶持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内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具有粮食收购经营资格,并被确定为上虞市或绍兴市重点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的粮食企业(不含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均可立项申报。

二、申报程序

根据市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要求,为加强对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必须实行立项申报。凡符合立项申报条件的企业,须在4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虞市粮食企业收购本市粮食扶持奖励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市粮食局确定。

三、项目管理

项目实行立项审核、进度跟踪、年底验收的管理办法。立项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收购台账,按月上报统计报表。具体要做到:

1、建立收购台账。立项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最低保护价。必须规范收购台账制度,收购台账应包括收购日期、品种、数量和价格,农户姓名及电话号码等。

2、规范统计报表。立项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统计制度,做到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准确规范,上报及时;收购台账记录完整,台账资料真实规范。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扶持奖励资格。

四、验收奖励

立项企业须在12月20日前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年底由市粮食局会同市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对收购台账、财务统计报表不规范的企业,将不予验收,也不予奖励。

按照收购本市粮食达到0.5万吨、1万吨、1.5万吨以上的标准,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额度。若通过验收企业的奖励额度超过15万元,则按比例分配。

本《实施细则》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上虞市粮食企业收购本市粮食扶持奖励项目

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立项单位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手机

 

注册资本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立项单位地址

 

粮食收购经营资格证号

 

项目具体内容

本地粮食收购数量

(吨)

 

 

 

 

申报立项单位承诺意见

承诺: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收购台账、财务统计规范。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印)

 

 

签名:

市粮食局

意见(印)

 

 

签名:

现代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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