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虞市201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
为切实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上虞市储备粮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粮食局201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1年上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粮食安全
1、加强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粮食收购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一是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二是本市订单粮食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各级政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检查对象:重点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抽查部分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
2、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会同工商、发改、公安等部门,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许可证》使用情况,严格粮食收购准入门槛;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活动,规范粮食收购活动,促进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开展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3、搞好粮油库存检查,确保粮油库存真实可靠。
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对全市国有粮食粮食收储企业的库存粮油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应急周转库存的落实情况坚持月报季查制度,确保应急库存粮食落实到位;加强对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的检查,检查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出证索证及出入库检验制度情况,完善粮食质量档案。
4、加强粮食流通统计执法,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范粮食购销经营台账,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确保粮食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5、加强粮油供应市场监督,保障粮油质量安全。
坚持每周一次粮情监测报告制度,分析和判断粮油市场的价格变化趋势,掌握和分析市场供求情况和群众购粮心态,及时为各级政府提供预警信息。同时,要加强源头管理,防止不合格粮油产品流向市场,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粮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粮油批发市场和超市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军粮供应等政策性业务的专项检查。
二、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夯实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1、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以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上虞市储备粮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创新粮食监管方式,进一步落实职能科室的工作责职,公开办事程序。在《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审办过程合法、合理、便民、高效。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依照有关法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组建专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激励调动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内在动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3、加强工作调研,提高执法有效性。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涉及粮食、公安、质监、工商、卫生和物价等部门,必须为市政府当好参谋。要按照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的要求,建立信息通报制,工作协调制,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体系建设,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统计及分析工作。及时报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