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普法办〔2011〕2号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2011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为我市深入实施“平安上虞”、“法治上虞”的战略部署,营造省级示范文明城市浓厚的法治氛围,现就开展今年我市“浙江法治宣传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和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法治上虞”建设,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精神,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六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三)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民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围绕促进上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法律需求,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四)加强社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从法治领域探索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方法和途径,积极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新颁布或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
(五)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大力宣传“五五”普法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展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五五”普法取得的工作成绩,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二、时间安排
从5月中旬开始,到6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
今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期间,市普法办将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成果,做好“六五”普法筹备工作;
(二)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讲座,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
(三)调研老娘舅调解模式,进一步推广老娘舅工作室;
(四)积极参与“知我上虞、爱我上虞、兴我上虞”的主题教育活动;
(五)通过上虞法治网、手机短信形式宣传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六)结合省级示范文明城市的要求,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人民群众接受能力和需求的变化,拓宽领域,丰富内容,改进手段,认真制订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六五”普法启动宣传的主要内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结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与“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普法动员部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整合资源,把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突出活动的针对性,提高宣传的实效性。
(三)强化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浙江法治宣传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在主题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活动影响。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普法办。
联 系 人:吴海昌
联系电话:82212024
传 真:82213053
电子邮箱:sysf0575@sina.com
上虞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