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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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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134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上虞市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运输过程中撒漏等现象,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成立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建设城区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建立城区建筑垃圾准运制度,加强对建筑垃圾违法处置的查处力度,杜绝乱处置、乱堆放、乱倾倒现象,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为副主任,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建管局、国土局、工商局、财政局、交通局、百官街道、东关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上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牵头实施。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筹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理顺建筑垃圾管理机制。

1.市编办为市城管执法局增设内设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和中层职数,由市城管执法局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的名义牵头开展好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2.市住建局将建筑垃圾管理职责委托给市城管执法局,刻制“上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印章,并在环卫中心设置建筑垃圾处置专用账户,交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使用。

3.在城北四环周边划定200亩土地作为建筑垃圾消纳临时专用场地(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由管委会自行安排建设),并做好相关用地的审批工作。

4.落实启动资金,做好处置专用场地的建设工作,采购抓机、执法车辆等管理必需设备。

5.市发改局做好建筑垃圾处置中有关废土消纳处置、废土出售等价格的审批工作。

第二阶段: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的长效管理工作。

1.市政府出台《上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做好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乱清运、乱堆放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2.建立建筑垃圾准运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在清运、堆放建筑垃圾前必须到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作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

3.在城区划定零星装潢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由市住建局负责统一清运。

4.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土地的管理,如发现擅自乱倒的,应及时制止。对制止不听的,应及时报告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依法查处。

四、职责分工

1.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筹建上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包括人员招聘、设备购置等,做好建筑垃圾消纳专用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等运输单位的资格审查,与建筑垃圾清运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待清运单位向财政专户按5元/方缴纳押金(或通过银行第三方缴纳押金)后,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书;负责查处沿路抛洒滴漏、带泥上路、乱倾乱倒等违法行为。

2.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中有关废土消纳处置、废土出售等价格的审批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职责的委托工作,刻制“上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印章,将建筑垃圾管理职能委托给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在市环卫中心设置建筑垃圾处置专用账户,交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使用;负责指导有物业管理单位的辖区划定装潢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负责清运城区单位和居民因房屋装饰、建造、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及偷倒、乱倒的建筑垃圾。

4.市建管局:负责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查验建设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遇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处置垃圾,市建管局在接到市城管执法局请求函后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发出停工通知书。

5.市交通局:负责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核;查处无从业人员资格证、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建筑垃圾违法运输行为;查处建筑垃圾运输污染公路、超限运输行为。

6.市国土局:负责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破坏耕地行为。

7.市工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营业执照办理和年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或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发证、年审。

8.市公安局:负责对超载的乱倾倒垃圾运输车、无牌无证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进行查扣。

9.市财政局:协助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设置建筑垃圾处置专用账户和押金专户;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清运、人员管理等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10.相关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开放式小区内装潢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划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建筑垃圾长效管理作为提升城市环境档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职能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整体协调,把建筑垃圾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职能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作配合,通过严格、依法管理,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处置和运输建筑垃圾等行为。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的目的、意义和标准要求,提高市民群众对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情率,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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