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1〕83号
上虞市供电局、相关电厂: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省统调公用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1〕384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四家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如下:
1. 上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金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等三家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5元。
2.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非省统调公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005元。
3. 以上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