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1〕82号
上虞市供电局、相关水电站: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省统调公用水力发电机组最高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1〕385号)文件精神,以下十二家1993年底以前投产的水电站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提高到每千瓦时0.40元(含税)。
1. 上虞市舜联水电开发公司虹桥电站;
2. 上虞市新宇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龙山电站;
3. 上虞市新宇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立功一级电站;
4. 上虞市新宇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立功二级电站;
5. 上虞市新宇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立功三级电站;
6. 上虞市陈溪乡背向电站;
7. 上虞市下管水力发电站;
8. 上虞市章镇镇凤尧水电站;
9. 上虞丁宅乡大齐岙水电站;
10.上虞市岭南乡平山电站;
11. 上虞市大勤冷湾水电站;
12.上虞市岭南田山电站。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