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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群团机关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组织实施。

二、其他事业单位按照《上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其中:“考核结果使用”部分与现行政策相抵触的,按现行的政策执行;优秀比例的确定,可比照行政机关的标准。

三、机关中优秀等次的人数要按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分别确定;单位人数较少的(指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按照比例计算,优秀名额不足一人的,可隔年推荐;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可在控制数内通盘考虑。

四、市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考核,所在单位核减相应的考核人数;乡镇文化站人员、司法助理员、乡镇规划员,由有关乡镇在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原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退下来后,经组织派遣到企业去工作的,本人对在企业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所在企业作出评鉴,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未按规定参加在职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被考核人员依据岗位职责进行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本机关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公务员本人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各单位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各类登记表于2012年1月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管现任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执行。

 

 

 

 

中 共 上 虞 市 委 组 织 部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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