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落实好企业退休人员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2007〕58号)精神,结合我市2009年体检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做好企业退休人员2011年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 体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且参加上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 体检项目
物理体检(内、外科),两大常规(血、尿),彩色B超(肝胆脾胰肾),空腹血糖,血脂,肾功能,肝功能,心电图,胸片。标准为180元。
三、 体检时间
2011年11月1日—2012年1月20日
四、 体检医院
上虞市人民医院、上虞市中医院、上虞市妇保院、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东关中心卫生院、小越中心卫生院、章镇中心卫生院、丰惠中心卫生院、下管中心卫生院。
五、 有关事项
1、居住在本市的企业退休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须持医保IC卡和身份证,下同)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承办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体检承办医院由乡镇(街道)确定,乡镇(街道)、社区负责通知,对无联系电话和地址人员到居住地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或市社保中心咨询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2、社保关系在本市且异地定居(在市社保中心有登记地址)的企业退休人员,可自行选择回上虞体检或在居住地医院体检。回上虞体检持社会保障卡在2011年11月20日前到市社保中心登记确定;在居住地体检的,按本市标准,由市社保中心在2012年2月通过退休工资卡将体检费(180元/人)发放给退休人员本人。
3、2011年10月—12月份新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市社保中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4、截止到2012年1月20日未参加体检人员视同自动放弃。
六、工作要求
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是党委、政府关心退休人员健康、提高退休人员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注民生、重视百姓利益、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社保中心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乡镇(街道)、社区要做好宣传、通知等工作;各承办医疗机构要准备好体检设备、安排好体检用品和体检医生,做好体检前刷卡引导、受检人员体检结果反馈和相关咨询工作,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提供良好的服务。
体检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本次体检标准每人次180元,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市社保中心向市财政局结算体检费。
(联系人:市社保中心 胡智丰 电话:82219077)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 市 财 政 局
上 虞 市 卫 生 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