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资金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资金的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村级集体资产、资金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严禁以各种名义分配矿产、土地等资源出让款及各类承包款。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业生产与公益事业设施建设。
2、村干部及配套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要严格按照上镇党【2011】26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准发放未经镇审批同意的各类工作经费、补贴。
3、不准在村级工程、小工工资中列支或变相列支招待费。
4、违反相关规定,随意列支村级集体资金,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