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政发〔2011〕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用人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法》宣传,不断提高职工参保意识,与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要正确认识养老保险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养老保险扩面凝聚员工,降低对市政府有关缴费基数优惠政策的依赖,逐步达到《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要求;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社会保险费“五险合征”政策,进一步夯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强化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促进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