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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浦镇委员会 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村主职干部勤廉承诺保证金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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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村干部述廉评廉工作,切实增强村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根据上镇党[2011]17号《关于印发<行政村主职干部勤廉承诺保证金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行政村主职干部勤廉承诺保证金考核细则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党 ()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同时包括组织建设、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事业发展等几个方面。(详见附表)

三、考评方式

年初,开展村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承诺,由每位考核对象与镇纪委签订廉政责任状,考核对象的诺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年底各村组织开展由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考核对象,在此基础上,镇纪委汇同各有关职能办线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的评议得分和组织考核得分各按30%70%计算,最后汇总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须报经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四、考核奖惩

考核设年度个人勤廉承诺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年初由考核对象一次性交纳。考核以80分为基点,分值在80分以上的,超过分值镇政府00按每分50元予以奖励,个人勤廉承诺保证金不予扣减;80分以下的,镇政府不予奖励,而且不足分值按每分100元在个人勤廉承诺保证金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连续三年考核在95分(含)以上的镇政府再额外奖励3000元,连续三年考核在90分(含)以上的镇政府再额外奖励2000元,连续三年考核在85分(含)以上的镇政府再额外奖励1000元(连续三年指2011年至2013年止)。如遇职务变动,按实际工作月份及考核计发保证金(因工作不称职被调整的不予奖励)。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个人勤廉承诺保证金全部扣完。

根据各村规模大小,对基础考核分设立一定的系数: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王湖、昆岙、梅坞、上浦、)系数为1,人口1500-2000人的(渔家渡、九连、戚山、夏家埠)系数为1.05,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舜江、四峰、大善小坞、冯浦)系数为1.1。人口在2500人以上的(东山)系数为1.15

村主职干部勤廉承诺保证金考核得分=(村党员、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平均分×30%+各职能线、办考核得分×70%)×系数+附加分

考核从20122月份起执行,个人勤廉承诺保证金在2012228日前交镇财政办。

附:上浦镇村主职干部勤廉承诺保证金考评细则

 

                                     2012年2月13

 

上浦镇村主职干部勤廉承诺保证金考评细则

序号

考核

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

部门

1

组织建设

100分

1、村党(总)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村两委班子及各配套组织关系不协调的扣10分。

2、党员发展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村党(总)支部书记扣2分,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的村党(总)支部书记扣3分。

组织办

2

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1、党务村务公开不规范、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在有关记录本中对公开内容记录不规范、不及时的扣2分。

农经管理中心

组织办

3、村级重大事项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不按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每起10分。

纪委

4、工程管理不规范,变更价值超过3万元或超过合同价20%的,每起扣5分,未按规定程序变更每发现一起扣10分。

招投标中心

3

村集体“三资”管理

1、村级财务审批审核手续未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对村级“三资”管理不严,发生数额1000元—2万元资产损失的,每起扣2分;发生数额在2万元—5万元资产损失的,每起扣5分;发生数额在5万元以上资产损失的,每起扣10分。

3、村级业务招待费超限额的扣5分,列全市前10位的加扣10分。

4、当年承包款收缴率未达到70%的扣10分,未达到80%扣5分,未达到90%的扣2分。(以上扣分不累计)

5、小工工资不按规定列支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6、及时清理规范承包合同,当年承包合同到期限后未及时完善的,每起扣5分。

农经管理中心

政法办

4

社会事业发展

1、及时调处群众矛盾,对因矛盾调处不及时,导致“二转”案件的或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一次扣10分。

2、因信访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每起扣10分

政法办

3、日常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被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起扣2分,事后未及时整改的每起加扣4分。

建设发展办

4、加强对农村私人建房管理,对当年新出现的违章建筑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镇城建办汇报,因事前未及时制止或未及时向镇城建办汇报的每起扣2分,事后又不配合镇城建办工作,造成违章行为扩大化而被镇强拆的每起加扣5分。

建设发展办

5、市镇两级重点工作配合不力的,视情扣3-5分。

纪委

5

党风廉政建设

1、未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每起扣2分。

2、因不廉行为和作风方面的问题被诫勉谈话的,每起扣5分。

3、村三委会其他成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每起扣5分。

4、本人或直系亲属承包承建本村村级工程的,每发现一起扣15分。

纪委

6

附加分

20分

1、当年承包款收缴率100%的加3分;历年承包款收缴达70%的加2分,达80%的加3分,达90%的加4分,达100%的加5分,无历年拖欠承包款的加5分。(以上加分不累计)

2、对三年以上的单项拖欠款,经多次收缴未能收起,后通过司法途径收缴率达70%的,每一笔加3分。

3、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仅为规定限额25%以下(含25%)的加4分,仅为规定限额26%-50%的加2分。(以上加分不累计)

4、积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比上年度每增加10%加1分。(以项加分最多5分)

农经管理中心

5、在村级事务管理上(包括镇级以及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工作有创新且成效明显的,酌情给予加1—3分。

纪委

 

注:上述前五方面内容为基础分,分值为100分,扣完为止。附加分最高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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