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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2012年平原绿化的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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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1818平原绿化行动计划,切实加快我市平原绿化和森林上虞,宜居上虞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绿化水平,确保到2012年底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18%的建设目标,现就2012年度全市平原绿化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1、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上虞市平原绿化规划(2011-2015)》,围绕森林上虞,宜居上虞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加大资源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城乡绿化水平,逐步形成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城乡一体的绿色生态体系。  

2、建设目标。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安排资金780万元,通过积极实施三网二区一村绿化工程、林果产业提升工程、森林休闲观光工程、森林防火工程、古树名木保护等林业工程建设,完成平原绿化建设任务7400亩,使我市平原林木绿化率由现在的17.2%提高到18%。创建森林村庄20个,省、绍兴市级林业观光园各2个。

二、突出建设重点

1、大力营造以三网为重点的沿海防护林工程。安排540万元资金(其中省级以上资金393万元),重点对三网即路网、河网、农田林网进行全面绿化。特别是加强高速公路及国道等通道两侧、县乡公路两侧的绿化;加强河流及湖岸两侧的绿化,各乡镇对辖区内河道、湖岸两侧宜林地段进行全面规划并限期绿化;对海涂和已实施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宅基地整治土地进行绿化。5米以上的道路至少种植林带二行以上,3米以上道路至少种植林带一行以上。建设要求符合《浙江省重点防护林国债项目实施办法》(浙林造〔200297号)的建设标准。平原绿化工程(要求栽植胸径5厘米左右的乔木树种),给予每亩1500元的奖励。

2、大力实施森林村镇创建工程。重点扶持各乡镇、村加大绿化建设,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要求建设区域内的河流、道路等宜林地段全面绿化,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并有一处以上的公园、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具体以《上虞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及生态工业区创建标准(试行)》为准。对立项申报创建市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单位按当年新投入建设资金的80%给予补助,分别最高补助20万元、7万元;对创建成功的森林城镇、村庄再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大力实施园林式工业园区创建和现代农业园区绿化工程。乡镇工业区的道路、河道、干渠、堤防等绿化率达到95%以上,无明显缺株断带,积极开展厂区绿化,单位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对创建成功的上虞市级园林式工业园区,给予10万元的奖励。加大现代农业园区内绿化,鼓励景区化建设,提高园区档次。

4、大力发展林果产业提升工程。重点建设具有上虞特色的林果基地和引进优质新品种林果基地。主要扶持杨梅、樱桃、蓝莓、枇杷、猕猴桃、竹笋等为主的经济林林果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与四季仙果之旅相配套的高档优质经济林林果基地,促进林业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对发展杨梅、樱桃、蓝莓、枇杷、竹笋等连片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400元的奖励。新发展猕猴桃连片2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800元的奖励。

5、大力建设各类纪念林建设。鼓励各部门、乡镇建立各种形式的纪念林。建立纪念林5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万元。创立一处市级名树苑,提高我市平原绿化档次。

6、大力发展森林休闲观光工程。重点扶持发展森林旅游和各级林业观光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个人)申报和创建省级森林公园、省级林业观光园、绍兴市级森林公园和绍兴市级林业观光园。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绍兴市级森林公园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绍兴市级林业观光园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7、大力强化森林防火工程。重点开展乡镇护林管火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的规范化建设。2012年全面巩固护林管火员的电子寻踪系统建设,加强对护林管火员的上岗出勤情况的核查考核。

8、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开展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对病枯倒状的古树名木进行抢救性保护。

三、落实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成立平原绿化工作组织的同时,要明确平原绿化建设第一责任人,确保全市平原绿化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按照林业发展目标和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继续将林业生产发展列入对2012年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年终开展平原绿化先进单位评选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完善政策,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进度,及早行动,积极挖掘潜力,尽快按规划设计落实绿化地段,完成用地政策处理。要切实破解土地要素制约难题,充分抓住土地流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土地复垦整理等机遇,大力发展四季仙果、苗木等产业,在实现农民增收的同时,不断扩大绿化面积。各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绿化资金,完善政策,千方百计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多元化的绿化造林投入机制。

3、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围绕年度建设目标和绿化造林重点,认真分解并细化任务,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程序,严把工程质量。绿化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及技术指导工作;绿化责任部门要做到地点、资金、时间三落实。工程造林要严把苗木质量关,选用优质、径高比合格的苗木造林,对等顶端优势明显的乔木树种,严禁使用杀头苗造林。有关部门要做好良种壮苗培育、病虫防治、抚育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平原绿化造林的重要作用,宣传绿化造林的方针政策,宣传城乡绿化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生态意识、依法尽责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绿化造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示范林、八一林、五四林、巾帼林、六一林、碳汇林、婚庆林、车友林等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城乡绿化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5、加强管护,建设队伍。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体系、生态保护监测体系、林业执法体系、科技人才服务和教育培训体系,充实基层林业管理服务力量。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加快全市林业生产发展、建设生态强市做出更大贡献。

 

 

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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