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绍兴市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创新上虞、精致上虞、人文上虞、幸福上虞”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对各级党委、政府准确研判经济形势,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国家统计局试点推行了以“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建设为抓手,以改革GDP核算为重点的一系列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努力适应统计共走的新形势,严格落实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各项举措,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工作保障水平,更好地反映发展、宣传发展、评价发展、促进发展。
二、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负责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日常统计工作及普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单位及村居(社区)的统计工作。
2、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力量配备。统计机构要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限额以上投资统计原则上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农业统计和调查工作应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他统计调查工作也应配备相适应的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必须具有统计从业资格,各乡镇(街道)、两区应对照统计岗位职责和统计工作任务,认真落实统计力量的配备工作。
3、加强基层调查单位的统计力量。各级统计基层调查单位应配齐配强统计人员,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村居(社区)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市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督导。
三、切实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水平
1、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市统计局、调查队是全市统计数据的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发布有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信息。各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应事先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与政府统计机构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发布。各乡镇(街道)对外发布的统计数据必须以市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2、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理顺部门统计关系,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投资统计与相关职能部门(经信局、服务业发展局)的沟通联系,保证部门统计资源的全面、高效利用。各部门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按期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切实做好统计数据保密工作。加快建立部门行政记录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3、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政府统计机构要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调查手段创新,进一步强化工业、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敏锐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加强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民生民意统计监测,加强与同类城市的比较分析。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统计信息,为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有针对性的统计服务。
四、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力度
1、开展统计普法教育。结合“六五”普法,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普查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和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各乡镇(街道)、两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
2、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严厉查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予以曝光。监察、法制、司法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协助统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
3、加强统计督查和数据审核。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督查、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等的督查、巡查。加强对GDP、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能源消耗、城乡居民收入、劳动工资等国经济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主要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五、切实加强统计工作保障水平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两区及市直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同统计部门开展各类国情国力普查和统计调查。市统计局、调查队要依法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有效整合统计资源,提高整体统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完善制度,规范统计。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考核、数据管理等各项制度,乡镇(街道)、两区统计工作情况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统计人员由统计局负责进行考核奖励。各乡镇(街道)、两区及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也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报送、数据发布等各项制度。
3、强化队伍,落实经费。建立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统计业务及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调整、更换统计人员事先要征求统计部门意见。同时,加强统计经费保障,各级统计机构的经费保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附件:统计岗位职责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统计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辖区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日常统计工作、专项普查、专项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完成各专业统计报表任务。
三、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室为核心的统计网络,建立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加强统计档案管理。负责指导本乡镇(街道)所属统计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四、强化统计数据管理。及时搜集整理汇总全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数据,凡涉及全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数据,必须以统计办公室的数据为准。
五、积极开发利用统计信息资源,编印月度(年度)统计资料,加强统计专题调研,及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六、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处理平台,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七、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工作环境。
八、协助上级统计部门做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基本统计单位登记证审核、办理工作。
九、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统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二、负责收集和整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负责组织实施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任务;及时编印出版月度统计资料。
三、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专业统计报表的数据审查和质量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四、负责建立综合统计台帐,及时做好本专业报表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围绕经济建设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调研,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分析研究,及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六、负责全乡镇(街道)统计档案(含各线上报的各类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工业统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和科技统计报表的布置、搜集、整理、审核、上报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综合统计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二、负责所属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三、负责建立工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好日常维护。
四、负责建立工业统计台帐,做好工业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开展统计调查、加强统计分析,提供工业经济统计信息。
五、完成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农业统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农业统计报表、粮食生产监测统计报表的布置、搜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综合统计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二、负责农村住户、农产量、农民工、农户投资、畜牧业、集市贸易等抽样调查工作,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报送调查资料。
三、负责所属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四、负责建立农业统计台帐,做好农业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开展统计调查,加强统计分析,提供农业统计信息。
五、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产(服务业)统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第三产业(服务业)统计报表的布置、搜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综合统计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二、负责所属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三、负责建立第三产业(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好日常维护。
四、负责建立第三产业(服务业)统计台帐,做好第三产业(服务业)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开展统计调查,加强统计分析,提供第三产业(服务业)统计信息。
五、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投资统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一、二、三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布置、搜集、整理、审核、上报工作,并做好与分管领导、综合统计的沟通衔接工作。
二、负责所属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三、负责建立投资统计台帐,做好投资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开展统计调查,加强统计分析,提供投资统计信息。
四、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