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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2012年度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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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效保证村经济合作社及其广大成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度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虞三资办〔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认真组织村级班子、村监会成员学习贯彻,严格遵照实施。

 

附:《关于加强2012年度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岭南乡人民政府

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意见                                                   

岭南乡党政办公室                           年三月二十六日印  

上虞市农村“三资”管理文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虞三资办〔20122

 


 关于加强2012年度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有效保障村(居)经济合作社及其广大成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现就2012年度继续抓紧抓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拓展“三资”监管范畴,加强集体经济收入管理

1、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的管理。村(居)集体对现有资产和资源进行发包或租赁经营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面向全村(居)或社会实行公开招投标,并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所有经济合同及相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送乡镇街道农经中心备案。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对经济合同履行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村(居)自觉加大对承包租赁金的收缴力度,确保农村集体收入及时足额地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收入不入账和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发生。各代理会计要充分应用现有的“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合理运用网络预警功能,有效监管和保障集体收入的安全与完整。

2、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各村(居)要统一使用由市农林渔牧局监制并免费提供的村级收款收据,严禁私自印制、购入其它收款收据;要严格控制市定收款收据的使用范围,除村(居)本级在取得各类非经营性收入或者进行必要的往来结算外,一律不得为其他单位或者农户个人代开收据。事涉挨家挨户的医保、水电等费用的收取,原则上须由所涉单位自行提供应该向所涉农户出示的、规格统一的收款票据,如遇有差额结算或者集体垫付部分款项,方可使用市定收款收据进行归集清算;要明确各村(居)在平时由结报员向农经中心领取壹本收款收据备用并负责保管,每月到“三资”代理服务站报账时必须随带并结报当日前已开具的票面收入,结账之后代理会计应在收据存根联背后签署“已入账”等字样和承办日期;要逐级巩固收款收据的申领登记、使用审核、销号审验等制度,确保分工明确、专人负责。

3、加强收入核算管理。村(居)集体各类收入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规范入帐,严禁少数行政村为了享受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隐匿正常租赁收入、或将收入遗存账外另行处置的现象发生。各乡镇街道 “三资”代理服务站要对所代理村(居)上年的收入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市财政、农办、农林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部分已享受过物业扶持但仍在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的经济薄弱村组织一期抽查。如发现严重问题的,如实在全市曝光并追缴违规获取的扶持资金。

(二)强化票据审核监控,严格业务费用入账程序

1、强化村(居)收支票据的审核。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站对结报过程中所受理的财务票据,要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收入票据,要明晰收款事由及其入账归属,尚有尾欠待结的要求将其相关协议或合同文本作为附件;对支出票据,要确认报销程序是否到位、手续是否齐全,凡工程款的结付,须有合同及审计报告等作为附件。除支付农户误工工资、村干部补贴工资等款项外,其余支出原则上要取得由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票据。各代理会计要把每月一期的盘现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强化对清退票据的处理。对结报中因故退回的票据,要在专设的票据结报审核登记簿上作好备查登记。属限期补办手续的,须在下期结报时报送入账;属限期清退现金的,须在下期结报前办妥清退,不得超期抵现处理。针对部分村(居)历年来因票据手续不全退回或作出清退处理而仍滞留在结报员处抵现且累积较多的情形,各乡镇街道在上半年内要认真作出一次清理与整治。对多年累积的部分业务费用,确属集体开支行为的,将支出明细清单提交村(居)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处置方案、乡镇街道纪委审核认可后方处理(该由集体承付份额直接转入“收益分配——非分配收益”)。如违反制度且事由不清的,由责任人落实承担限期清退。

3、强化对业务招待费的监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业务费用开支的许可范围、定额标准和内控程序,完善总量限额管理制度。村(居)业务费用的年度定额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交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并于320前报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备案;各乡镇街道对村(居)业务招待费要建立预警制度,各“三资”代理站每月结账后要及时对各村(居)业务费用的实支状况进行汇总,按月对各村(居)通报本年度累计发生和尚可使用的额度。相关资料须同时报送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如实报送市农经中心备案;代理会计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将业务费用统一纳入“管理费用”中的“业务费用”两级科目列支,不得分解转移到其他科目中列支。

(三)健全审计监督职能,规范集体“三资”管理

1、严格执行“三年一轮审”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年对所属村(居)要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数量的审计。在抓好规章制度执行审计、村(居)财务预决算管理审计、农村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任期目标和离任审计等基础性审计的同时,把审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上来,在管理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上做深文章,在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足功夫。

2、切实加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要注意发现和查处在村级财务管理、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强农惠农资金等案件;要注意发现和整改在农民建房、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等问题;要注意发现和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治理保护和社会民政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户个人利益的问题。

3、加大审计结果的处理力度。对审计中清查出来的问题,凡涉及到违规违纪的,须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以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尚未涉及违规违纪的,要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及时监督检查。对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进行认真剖析,深入查找其发生的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内控机制。

(四)发挥三级联网优势,深化“三资”事项阳光公开

1、深化每月逐笔逐项公开制度。各村(居)要严格执行按月逐笔逐项和电子自动生成表格上墙公开;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村级“三资”管理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已在乡镇街道一级普及的硬件条件,按月导入“三资”公开内容;充分拓展市、镇(乡、街道)、村(居)三级联网的资源优势,拓展“三资”公开的内容;电子触摸屏安装已延伸到村(居)一级的,要做到落实专人定期检查,定期更新,精心维护,充分应用这一查询设备的现有功能,确保其稳健运行,同时把上墙公开和电子触摸屏公开有机结合,努力使“三资”管理事项的公开工作做到阳光下公示、开放式运行。

2、强化对“三资”公开的督查。各乡镇街道“三资”办要按月对所属村“三资”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拍照存档;各乡镇街道纪委要不定期地对电子触摸屏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市“三资”办在年内要组织对“三资”公开的随机抽查,对公开程序不到位、公开内容不齐全、公开时间不按时的乡镇街道,按规定进行通报并作出处理;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硬件投入的财政扶持,积极引导村级优化“三资”管理的硬件设施。

(五)重视“三资”队伍建设,确保从业人员素质待遇

1、确保农经队伍的稳定。市农林渔牧局等主管部门要围绕加强基层农经和“三资”代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进一步落实培训经费,加大对基层农经管理干部、“三资”管理代理会计、村(居)财务结账员、村监委以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力度;各乡镇街道要确保农经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少数农经人员欠缺的乡镇要抓紧补充到位;要进一步完善“三资”代理服务站的硬件设施投入,优化工作环境。

2、加强对代理会计的管理。要进一步稳定代理会计队伍,特别是要保障招聘代理会计的收入待遇。各代理会计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及账证处理规范化的工作要求,做到严格把好票据审核关口、按月完成财务结账手续,确保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符合规范化要求,财务会计档案建设规范、管理健全。

3、加强村(居)财务结报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从落实村(居)结报员持证上岗、择优选拔制度着手,努力创造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建立健全财务结报员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居)结报员队伍强化考核激励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结合日常业务辅导,以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

(六)探索股份合作模式,稳步推进改革试点进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提出的工作要求,今年要选择二个村(居)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试点,探索总结股份制改革中集体资产的处置办法,争取通过二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等经济较发达村的股份制改革。

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予以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三资”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加大对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全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迈入稳健运行的轨道。

 

上虞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农村“三资”  管理工作   意见

抄送: 绍兴市农业局、市委办、市府办,                     

      市委陈坚副书记、市纪委王永明书记 。

 


 上虞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02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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