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环[201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浙江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通知》(浙环发[201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附:《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通知》(浙环发[2012]4号)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二О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饮用水源 保护 通知
抄送:市府办,盛夏锋副市长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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