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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关街道新居民协管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

现将《东关街道新居民协管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2年3月23日

 

 

 

 

主题词:新居民  协管员 考核办法  通知                  

抄  送:市新居民事务局                              

东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25份

东关街道新居民协管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全面正确评价协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切实提高协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上虞市新居民协管员管理使用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  考核原则与对象

第二条  考核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月对每位协管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其当月经费报酬发放和年终评优奖先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对象包括全街道新居民专职协管员(信息录入员、乡镇专管员、和谐促进员、志愿者专管员)、志愿者协管员。考核按协管员工作性质进行分类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组织实施,并建立协管员个人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以表格形式于次月10日前上报市新居民事务局备案。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二)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和业务能力水平。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四)绩:主要考核职责履行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

第六条  月度考核标准分为100分,设附加分10分,具体按《上虞市新居民协管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计分,并明确其考核等次。其中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等次,80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等次,70分-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合格等次,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原则上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20%以内。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七条  专职协管员除享受基本工资外计发考核奖,志愿者协管员的固定补贴作为考核奖。协管员月度考核成绩与当月考核奖相挂钩。当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协管员,考核奖上浮20%计发;合格等次的,按标准发放考核奖;基本合格等次的,考核奖下浮20%计发;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发放当月度考核奖。考核工作具体由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协管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第九条  协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或调整:

(一)泄露新居民登记信息,造成一定影响的;违规使用公安网计算机,发生一机两用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或在办证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的;

(三)连续3个月新居民(出租房屋)信息登记数或全年总登记数未达到上年同期数的50%的;

(四)连续2个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连续3个月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五)在上年度全市重点村居(社区)信息登记排名竞赛活动中连续两个季度列最后两名的;

(六)在信息采集登记中采取倒库或编造数据的;

(七)管辖责任区居住的重大案事件新居民涉案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受害者)居住一个月以上未办证登记的;

(八)工作缺乏积极性、责任心,不服从乡镇街道管理的,或在多单位兼职、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

(九)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纪委、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条款由街道新居民事务所负责解释。

 

附:《东关街道新居民协管员考核实施细则》

 

 

 

 

 

 

 

 

 

 

 

 

  东关街道新居民协管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综合考评新居民协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现将月度考核评分标准制定如下:

一、信息登记工作(80分)

1、当月新登记数,未达到上年同期数50%的,扣责任区协管员每人2分;未达到上年同期数75%的,扣责任区协管员每人0.5分。

2、当月度街道对村(社区)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考核结果中,新居民信息登记率、出租房屋登记率未达到100%、95%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分别扣责任区协管员每人0.3分;人户一致率、治安责任书签订率未达到70%、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分别扣责任区协管员每人0.1分。

3、当月度市局对乡镇街道重点村居(社区)信息登记抽查和“三色预警”信息登记稽查考核结果,按新居民未登记1人扣0.2分,出租房屋未登记1间扣0.2分,人户不一致1间扣0.1分,治安责任书未签订1间扣0.1分的计分标准,对责任区协管员进行考核计分。

4、对市、镇两级信息登记稽查工作配合不积极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区协管员每人2分。

5、新居民信息采集登记后应在3日内向街道新居民事务所提交信息登记表,发生迟交、瞒交、少交的,每次扣2分。信息采集、填写质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项目数量计分,被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稽查到的,每项扣信息采集协管员0.1分;被市局稽查到的,每项扣信息采集协管员0.2分。

6、信息录入员未做好新居民信息登记质量审核把关工作的,信息登记、录入质量不合格的,被市局稽查到的,按不合格项目数量计分,每项扣信息录入员0.5分。

7、由相关部门提供的或通过信息报备交流平台报送的新居民(出租房屋)信息,超过规定时间未采集信息录入的,按每人(间)扣0.2分的计分标准,对责任区协管员进行考核计分。

8、信息录入员未在3日内及时录入村(居委、社区)新居民事务站提交的新居民信息的,未及时录入1人扣信息录入员每人0.2分。

9、居住证件办结后一周内未发放给新居民的,每本扣责任协管员0.2分;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给新居民的,每本扣责任协管员0.5分。

二、业务素质建设(10分)

10、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各类会议或培训的,每次扣1分。

11、在业务知识考核测试中成绩不合格的,每次扣4分。

12、信息登记台帐档案应填写完整、归档齐全,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

13、不服从事务所管理,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每次扣2分。

三、职业道德建设(10分)

14、在信息登记服务过程中,服务态度较差,被群众投诉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起扣3分。

15、在排查登记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不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新居民事务所报告的,每次扣2分。

16、不配合新居民服务管理相关部门工作,或不配合局、所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四、附加分项目(10分)

17、为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的,每次加3分。

18、在工作中创新做法,对推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起到较大作用的,被相关媒体报道或被上级部门作为典型宣传的,每次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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