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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虞市委宣传部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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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
虞普法办〔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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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2012年
“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绍兴市关于建设“法治浙江”、“法治绍兴”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现根据浙普办〔2012〕6号文件,就开展今年我市“浙江法治宣传月”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和总体要求,积极宣传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关于“建设法治县、市(区)”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法治上虞”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二)积极开展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纪念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
(三)围绕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学习宣传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公益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结合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特点,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预防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五)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与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金融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行政强制法、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浙江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新颁布或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时间安排
从5月上旬开始,到6月上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
今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期间,市普法办将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召开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交流和研讨“六五”普法校园行推进活动的开展;
(二)围绕“法律六进”,确定市级“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联系点并建立相应制度;
(三)组织领导干部举办虞舜论坛法制报告会;
(四)组织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题学习;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第二届青少年“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六)结合省级、绍兴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要求,分级开展申报工作。
(七)结合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要求,开展创建及申报工作。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把此次宣传活动列为全年普法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要认真制订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需求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通过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传播法律知识,阐释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在宣传月活动中,要积极探索法治与文化相结合的方式途径,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充分运用新兴媒体来开展宣传活动。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在主题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活动影响。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普法办。
联 系 人:陈述琦、邵宇杰
联系电话:82212024
传 真:82213053
电子邮箱:sysf0575@sina.com
中共上虞市委宣传部 上虞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