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2〕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现就2012年度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流转工作目标要求
到2012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1万亩以上,累计达到21万亩以上,流转率52%以上。其中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面积新增0.6万亩,累计达到5万亩;规模经营面积新增2万亩,累计达到19.7万亩;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新增1.5万亩,累计达到14万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
1、引导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在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中,鼓励农户通过委托的方式由村集体组织连片流转土地,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承包权入股、种植大户联合成立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
2、鼓励园区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围绕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引导园区内农户和合作社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园区内农户和合作社加大投入,提高规模经营的水平。
3、大力推进粮食规模经营。牢牢把握粮食安全重点,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粮食生产;引导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稳定粮食生产。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2012年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160万元,对全市范围内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新流转且手续规范并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2011年底前已流转的土地、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
1、流出扶持。鼓励家庭承包户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书面委托村集体实现新流转,流出土地必须种植粮食或蔬菜,对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农户,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奖励;放弃承包权至2028年的农户,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
2、流入扶持。奖励对象为从事粮食、蔬菜种植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对于从事粮食生产的大户(企业或合作社),新流入连片面积在50亩(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3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5年以上的,分别按每亩150元、200元奖励;对流转期限3年以上符合上述面积要求且列入市级以上粮食功能区,在上述奖励额度基础上再给予每亩50元奖励;对分散农户实行股份合作,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内部承包经营,且连片新流入面积在50亩、期限在3年以上的,按每亩250元奖励。对于从事常年蔬菜种植的,新流入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每亩250元奖励。
3、服务扶持。充分发挥流转服务组织的作用。村级要落实专门人员,开展流转信息收集发布、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建立流转档案、纠纷调处等服务工作。对村级完成当年乡镇(街道)流转指导性计划,且农户委托村新增实际流转面积100亩(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50亩)、期限3年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按每亩50元的标准奖励村流转工作人员,每个村最高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土地流转的工作经费。对土地流转率当年突破70%(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60%)、且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占25%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村,奖励2万元;对土地流转率已达到70%(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60%)的村,当年流转率每提高5%,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村组织流转及对流转土地农业基本建设投入等补助。对完成全年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的,补助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0万元,用于统一印制登记簿、发布流转信息、组织审核资料和培训工作。
三、加强土地流转指导服务管理
村级要继续做好对土地流转的合同签订、鉴证和备案管理,建立土地流转登记簿,完善流转登记和报表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制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对村流转指导性计划(在4月底前上报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考核内容,落实专项资金,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每月5日前向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报流转月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经中心)要牵头制订资金扶持的具体细则和检查验收办法,分解流转指导性计划,加强日常业务的督查和工作进程通报,推进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进一步做好技术业务指导和流转调处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