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上级会议精神,按照“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增加投入、强化基础,创新机制、培育主体,依靠科技、提高单产”的要求,2012年我市粮食生产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强化科技创新,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比上年有所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稻麦(油菜)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
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市农林渔牧局审查认定,报农林渔牧局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5元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10元/亩)。为鼓励广大种粮大户多种早稻,对种植早稻的种粮大户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0元补助。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继续执行省定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二、继续实行订单稻谷奖励和最低收购价政策
对早稻实种面积在5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实行粮食订单收购;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早稻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倾斜。凡订单交售的粮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圆粒型早籼谷(包括制种基地农户的水稻种子)每50公斤30元,每亩不超过240元;晚粳谷每50公斤15元。早籼谷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晚粳谷奖励款在收购时予以兑现。今年全市粮食订单规模为:圆粒型早籼谷2.5万吨(其中市级订单1.2万吨),普通晚粳谷1.1万吨,合计3.6万吨。粮食订单由市粮食局负责调查和落实,市农林渔牧局负责种植面积核实工作。
继续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按省政府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当市场粮价高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并实行敞开收购。
为缓解种粮大户资金压力,对早稻订单在20吨以上,信誉良好,具有还贷能力,本人有要求的种粮大户,粮食部门在签订订单合同的同时,按不超过早籼谷最低收购价款的50%发放粮食预购定金。
三、加大对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支持力度
要狠抓水稻科技推广,推进良种、良法、良制配套,大力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努力提高水稻单位面积产量,稳定水稻播种面积。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8万元。重点支持水稻高产集成技术示范,在水稻主产乡镇,加大粮食高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全市建立粮食高产创建百亩以上高产示范方10个,对技术推广到位、示范带动作用强、产量经验收达到目标要求的示范方进行奖励。鼓励市级农技推广部门开展水稻高产攻关,组成由市、乡镇街道、农户参加的粮食高产攻关协作组,凡参加市级农技推广部门组织的水稻高产攻关的农户、合作社,其实施的早稻百亩示范方亩产超650公斤、单季晚稻百亩示范方亩产超750公斤、连作晚稻百亩示范方亩产超600公斤,每个示范方另奖3万元;对早稻亩产超700公斤、单季晚稻亩产超800公斤、连作晚稻亩产超650公斤的攻关田每个另奖1万元(具体办法由农林渔牧局制定)。
各乡镇街道亦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层层建立粮食高产示范方,整体提升全市粮食生产水平。
四、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紧紧围绕“聚合力、健体系、出成效”的要求,整合相关资金,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和科技配套建设,按照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2年完成2.45万亩粮食功能建设任务,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其中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000万元),按照因缺补缺、全面完善的要求,重点用于新建功能区的路渠沟等基础设施和良种良法相配套的科技提升建设,以不断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其中功能区内的水利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为80%(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同时要继续抓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
五、继续实施农机购置和作业环节补贴政策
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继续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及省以上水稻产业提升等项目区水稻育秧(烘干)中心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补贴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
对本市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水稻机械化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要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2012年农机作业环节补贴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扶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支持市内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粮食订单收购服务和加工转化,培育粮食品牌,拉长种粮产业链,市财政安排30万元资金,扶持市内重点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本地粮食收购加工。为切实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市财政安排5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水稻机械化育供秧中心建设补助;安排55万元资金,鼓励农机部门开展水稻施肥等高新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与示范推广和高新农机展示展销中心建设。
七、继续实施粮食救灾种子及农药等储备保障制度
为种足种好早稻,努力稳定早稻种植面积,市财政安排20万元资金,在全市重点乡镇的育插秧中心建立机插秧储备保障制度,对市确定的储备秧面积给予育秧成本补贴,以增强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育供秧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解决早稻秧苗余缺调剂难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市财政安排23万元资金用于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和农作物种子风险储备,安排10万元资金用于水稻突发灾害性病虫害应急防治农药储备,安排10万元资金用于化肥淡季储备,具体方案由市农林渔牧局制定,并由市农林渔牧局根据需要与储备单位签订合同。
八、继续执行种粮大户政策性农业保险
今年新增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小麦、大麦种植农户。种植面积1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不足10亩的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镇(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雪灾、冻灾和赤霉病等;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5元或3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九、强化粮食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各乡镇、街道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粮食扶持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村级具体操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信访上访的村,取消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十、加强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确保重粮思想不放松、抓粮力度不减弱、粮食面积不下滑。按照市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层层落实到村。市政府将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粮食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将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考核内容,各地亦要及早出台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