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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注射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各养殖场(户):
根据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三月六日开始,全乡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注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
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当前周边地区动物疫情频发,对我乡防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防控形势依然严竣。各村要把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集中精力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注射工作,布置和落实工作任务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春防工作;二是春防与全年防疫工作相结合,做到全年任务明确、职责责任明确、人员经费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三是突出今年工作重点,要在继续强化强制免疫的基础上,重点再抓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明确春防任务,确保免疫质量。
(一)春防任务与时间安排
本次春防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3月6日—4月5日,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的集中免疫注射。
第二阶段:从4月6日—5月5日,开展牛、羊口蹄疫的集中免疫注射和社会散养户禽流感的第二次免疫注射。
第三阶段:从5月6日—6月15日,开展犬类狂犬病的集中免疫注射。
(二)免疫程序
生猪:肉猪(一个月龄以上到出栏前30天)和公母猪均应同时“一猪三针”(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分点注射。生猪春防集中免疫后,采取月月补针的办法,确保每头生猪达到二次免疫。
家禽:10日龄以上的家禽均应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水禽和鸡免疫不同禽流感亚型的疫苗),间隔20-30天再作第二次加强免疫。
牛、羊:牛(3个月龄以上)羊(1.5月龄以上)均应注射牛羊口蹄疫O-I二介疫苗。成年牛羊免疫一次,而幼龄牛羊需免疫二次。
犬:一个月龄以上的健康犬只,一律免疫注射犬狂犬病弱毒疫苗。
(三)免疫质量要求
(1)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狂犬病应免的免疫密度均要求达到100%;
(2)所有动物免疫接种前必须是健康的。同时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猪、牛、羊二免后应佩带二维码免疫耳标;
(4)免疫情况如实登记,有关人员签名,建好免疫档案。
三、督促规模场自防,全面提高防疫水平。
要求各村对规模畜禽场的防疫自防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今年原则上规定规模场常年存栏畜禽200头(羽)以上(牛20头以上),作为自防对象。各村要出台自免场的工作措施,一是对自防的规模畜禽场,年初要摸底排队,春防前要提前将防疫通知书下发到各场,并组织防疫培训。二是要做好规模场免疫程序备案,并按照免疫程序督促规模场自觉及时到乡申领疫苗,同时建立免疫档案。三是强制开展免疫监测,要求对自免场每年至少一次采血样送样监测,逐步做到自免自检自改,对不按规定开展自免自检和连续多次抗体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其自防资格,同时不得列入政府畜牧扶持项目的申报。
规模场要切实加强对防疫物资的管理,特别对疫苗的管理,要做好疫苗出入登记和保管,确保质量,节约用苗,杜绝浪费。
对各村的散养动物各村要安排好小工协助动物防疫员对本村进行挨家挨户防疫,并建立防疫档案。
四、结合春防,搞好动物疫情普查和畜牧生产调查。
各村通过春防现场踏栏检查,要对当前的动物疫情和畜禽实际存栏作一次全面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和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如发现可疑疫情要迅速上报快速处理,对畜牧生产的现状和全年发展要进行认真分析,做好生产调查,抓好典型,要求调查报表认真汇总,数据正确,不虚报、漏报。
五、加强春防自查,及时上报材料。
春防每个阶段免疫结束后,各村要在散养户的免疫登记复印件审核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对本村防疫情况的检查,对存在免疫密度底的村,要及时进行补免。春防每阶段结束后,乡将重点检查各村的免疫情况和自查工作情况。
各村在春防第一阶段结束后,各村要做好防疫资料汇总,于4月8日上报乡农技信息中心,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工作资料分别于5月8日、6月18日前上报,同时要做好迎接市防指办的检查准备工作。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