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计物(2005)62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服[2005]80号)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制订了《上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实施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原标准,低于本《办法》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重新报市发展计划局核准后执行,未经核准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原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一律按本《办法》标准执行,并报市发展计划局备案。
二、经上虞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办法实施后,原《上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虞政[2000]2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上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价目表》
《上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标准》
上虞市发展计划局 上虞市建设局
二OO五年八月一日
附件下载:上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试行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