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切实维护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全镇社会稳定,根据虞综治办[201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当前影响我镇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调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因素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对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见。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排查活动的重要性,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在近阶段对本辖区内的社会形势作一次全面分析,认真梳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做好排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着力加强排查活动
各行政村要积极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辖区内不稳定因素的总体情况,认真做好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的社会面控制和信息收集及疏导工作;做好重点帮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监督和管控,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本次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要针对自身实际,突出重点。一是要认真排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重点工程建设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企业债务纠纷、劳资纠纷等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以及涉及有关利益群体的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着重围绕工程建设、婚姻家庭、生产生活、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开展排查调处;三是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排查,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稳控;四是对人民群众关注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排查调处。
三、强化措施,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1、思想重视,深入排查。开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是建设“平安上浦”、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省十三次党代会期间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彻底排查,要在坚持季度排查调处的基础上,针对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敏感时期开展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方针,及时组织人员加以调处,避免因排查不到位、调处不及时而丧失对矛盾纠纷抓早、抓苗头的时机。对于一些未调结的重大疑难纠纷,要予以密切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稳控工作。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各行政村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负责本次排查调处活动,绝不允许发生信息“倒流”、拖延推诿、玩忽职守等问题。凡因不作不力、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加强稳控,积极化解。对排查出来的重点、热点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加以化解,对可能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要认真落实村主要领导包案责任,加大化解力度,加强稳控力量,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人员稳定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现时。
3、畅通信息、加强联系。各村要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控,及时了解群众动态,对信访苗头要提前予以处置,省十三次党代会期间,各村对信访信息做到一日一报(每天中午11点前报镇信访办,重要信息要即时即报。联系电话:82366282)。同时要做到上下通讯畅通,一旦发现有人到上级各部门上访,在接镇通知后村主要领导带队应立即组织人员到上访场所对上访人员进行劝返。
4、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活动,同时从6月份起建立长效社会稳定分析研判及上报机制,各村一旦发现重大、敏感的涉稳事件后,应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各片片长及镇政法办,并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化解。各村应建立社会稳定工作研判制度,每周对村内稳定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并在每周五上午10时前将有关信息上报镇政法办。对因信息报送不及时、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因处置不当激化矛盾,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将按照市《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实施意见》,严肃追究责任。紧急信息报送情况与年度双争目标考核挂钩。
各行政村务必要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排查出的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于2012年6月12日前报镇政法办。
附件:《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登记表》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省第十三次党代会 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 通知
抄送: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委陈坚副书记、市政法委阮建明副书记
上浦镇党政办 2012年06月05日印发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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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 排 对 象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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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主要内容(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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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调处情况及下步发展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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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控落实情况 |
调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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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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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于2012年6月12日前上报镇政法办。2、此表一事一表,表格不足请各村自行复印
填报人: 村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