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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浦镇委员会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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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各线(办)、中心(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确保全镇各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我镇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四个上虞”和镇党代会、人代会提出的“发展、民生、稳定”这一主题和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以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为重点,以盘活村级物业经济为着力点,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立足自身挖掘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创新发展路子,发挥优势突破发展瓶颈,形成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面向市场,选准项目和载体,制定“一村一策”,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坚持开源节流并重,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

2、坚持重点突破。镇党委、政府将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区位条件相对较差,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增收任务相对较重的村,实行定期不定期督查汇报制,注重资源配置倾斜,不断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后发优势,促进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持续快速增长。

3、坚持方式创新。根据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村级主体的积极性,突破体制机制束缚,用足用好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注重集约集聚发展,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机制,切实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三、目标任务

积极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自2012年起,全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其中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年均增长24%以上,每年新增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3个,到2016年,全镇13个行政村常年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围绕这一目标,重点拓展以下增收路径。

1、发展集聚型物业经济。把发展集聚型物业经济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点来抓,因地制宜发展标准厂房、民工公寓、仓储物流设施、三产经营用房、农产品交易市场、二三产专业市场等村级物业项目,提高物业项目规模档次和收益率。对区位条件差、存量资产少、发展空间受到限制、资源资金缺乏的村,由镇牵头在镇工业园区等区位条件较好的地段异地联建(购)物业项目;对有条件、有资金且投资收益预期良好的村,可利用村闲置厂房、土地等联建(购)物业项目。

2、推进招商型现代农业。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引进经营主体,依托资源优势,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规范有序流转农户承包土地,结合农业综合开发,低丘缓坡地开发、低产田改造、造地改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模型设施农业,加强招商选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增加对外租赁收益,培育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引导山水资源优势明显的行政村,采用土地入股等形式引进工商资本,发展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等,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3、构建专业型服务平台。各村要围绕农业特色产业,牵头创办连接基地、农户、龙头企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产品注册、市场营销等服务,扩大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空间。积极组织农户举办服务型合作社,承接绿化养护、环卫清洁、河道保洁、物业管理等劳务业务,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

4、加强集约型经营管理。深入摸清农村“三资”基本情况,明晰产权归属,搞好登记造册,挖掘增长潜力,优化经营管理。对已经发包、出租的集体“四荒”(即荒山、荒滩、荒地、荒水)、土地、茶果园、经济林、水面等经营性、资源性资产,要严格执行承包租赁合同,实现承包租赁收入应收尽收。对其中承包期限过长、承包款明显偏低的租赁合同,要进行调整完善。对尚未出租或合同到期的资产、资源,要严格实行公开和有保留价发包,促进承包租赁收益最大化。要积极盘活办公楼、校舍、厂房、管理用房、影剧院等存量集体资产,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创收功能,增加集体财产性收入。

四、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扶持。市财政已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融资贴息、发展奖励。

对多村(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集中联建(购)物业项目的,给予投资额的60%的补助,联建(购)项目按照每村达标任务数确定最高补助限额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单建(购)物业项目的,村级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按投入额的30%补助;村级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按投入额的50%补助;对单建(购)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对集中联建(购)物业经营项目,除补助外,尚有不足需贷款的,市财政按前5年每年5%,后5年每年3%的标准对项目贷款余额予以贴息。

对多村联合组建村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以公司名义申报立项,市财政按每村20万元的标准预拨给公司,用作启动资金,项目建成后在补助资金中扣除。

2、加强土地保障。镇政府将积极向上争取物业项目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集中联建物业项目,并以成本价出让联建物业项目地块。

3、实行税费优惠。在村级物业经营项目审批、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和行政性规费,留市部分实行先缴后全额奖励,镇政府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争取服务性费用减半收取,切实降低建设配套成本,最大限度减轻村级负担。

4、提供贷款支持。积极与银行机构联系,落实好“村级经济增收五年计划”专项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确保集中建(购)物业等项目的贷款需求。

5、加大激励力度。以2011年农经统计年报为准,对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增加村常年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到20万元部分(不包括市级联建联购项目收益),按增加值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10%用于对村干部的个人奖励(具体由各村按增收业绩进行分配)。对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集体收入不增反减或新成为20万元以下的村,一律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同时扣除村主职干部基本履职金的50%。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农业副镇长和市委组织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上浦供电所、上浦国土所、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上浦支行、汤浦工商所等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副镇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线、办负责人和联村组长组成,负责做好全镇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五年计划责任状,各村要建立由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相应组织,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各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线办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组织线负责抓好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建设发展办负责全镇村级物业项目的管理服务;镇财办负责财政扶持政策的落实;农经中心负责抓好各村“三资”管理,促进村级财务规范化;上浦国土所负责发展村级物业经营项目的土地保障;汤浦工商所负责村级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的组建、运行的指导服务。其他相关部门和线办、联村组长要立足自身职能和优势,合力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五年增收计划的实施。

3、加强机制创新。各村要创新运行机制,组建村级物业经营公司,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收益归村”的原则,集中联建(购)物业项目。各村要立足自身,通过与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对接等各种途径主动筹措建设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可行性评估,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健全监管体系,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深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有效处置债权债务,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建强村级班子。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活动,切实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参与第二轮“三个一百”村干部培养计划,通过实施村干部培训、培养计划,选优配强农村带头人队伍,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村级班子考核激励力度,把集体经济发展实绩作为村级班子“双争”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村主职干部基本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奖励报酬挂钩,激发村级班子干事热情。

5、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实施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关注度、参与度、贡献度。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达标村创建活动,加强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的经验总结,通过典型介绍、现场观摩、先进表彰等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将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实绩列入镇党委、政府对各行政村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增强各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附件:上浦镇各行政村五年集体经济增收计划表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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