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各线(办)、中心(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确保全镇各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我镇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四个上虞”和镇党代会、人代会提出的“发展、民生、稳定”这一主题和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以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为重点,以盘活村级物业经济为着力点,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立足自身挖掘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创新发展路子,发挥优势突破发展瓶颈,形成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面向市场,选准项目和载体,制定“一村一策”,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坚持开源节流并重,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
2、坚持重点突破。镇党委、政府将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区位条件相对较差,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增收任务相对较重的村,实行定期不定期督查汇报制,注重资源配置倾斜,不断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后发优势,促进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持续快速增长。
3、坚持方式创新。根据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村级主体的积极性,突破体制机制束缚,用足用好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注重集约集聚发展,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机制,切实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三、目标任务
积极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自2012年起,全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其中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年均增长24%以上,每年新增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3个,到2016年,全镇13个行政村常年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围绕这一目标,重点拓展以下增收路径。
1、发展集聚型物业经济。把发展集聚型物业经济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点来抓,因地制宜发展标准厂房、民工公寓、仓储物流设施、三产经营用房、农产品交易市场、二三产专业市场等村级物业项目,提高物业项目规模档次和收益率。对区位条件差、存量资产少、发展空间受到限制、资源资金缺乏的村,由镇牵头在镇工业园区等区位条件较好的地段异地联建(购)物业项目;对有条件、有资金且投资收益预期良好的村,可利用村闲置厂房、土地等联建(购)物业项目。
2、推进招商型现代农业。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引进经营主体,依托资源优势,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规范有序流转农户承包土地,结合农业综合开发,低丘缓坡地开发、低产田改造、造地改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模型设施农业,加强招商选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增加对外租赁收益,培育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引导山水资源优势明显的行政村,采用土地入股等形式引进工商资本,发展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等,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3、构建专业型服务平台。各村要围绕农业特色产业,牵头创办连接基地、农户、龙头企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产品注册、市场营销等服务,扩大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空间。积极组织农户举办服务型合作社,承接绿化养护、环卫清洁、河道保洁、物业管理等劳务业务,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
4、加强集约型经营管理。深入摸清农村“三资”基本情况,明晰产权归属,搞好登记造册,挖掘增长潜力,优化经营管理。对已经发包、出租的集体“四荒”(即荒山、荒滩、荒地、荒水)、土地、茶果园、经济林、水面等经营性、资源性资产,要严格执行承包租赁合同,实现承包租赁收入应收尽收。对其中承包期限过长、承包款明显偏低的租赁合同,要进行调整完善。对尚未出租或合同到期的资产、资源,要严格实行公开和有保留价发包,促进承包租赁收益最大化。要积极盘活办公楼、校舍、厂房、管理用房、影剧院等存量集体资产,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创收功能,增加集体财产性收入。
四、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扶持。市财政已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融资贴息、发展奖励。
对多村(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集中联建(购)物业项目的,给予投资额的60%的补助,联建(购)项目按照每村达标任务数确定最高补助限额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单建(购)物业项目的,村级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按投入额的30%补助;村级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按投入额的50%补助;对单建(购)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对集中联建(购)物业经营项目,除补助外,尚有不足需贷款的,市财政按前5年每年5%,后5年每年3%的标准对项目贷款余额予以贴息。
对多村联合组建村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以公司名义申报立项,市财政按每村20万元的标准预拨给公司,用作启动资金,项目建成后在补助资金中扣除。
2、加强土地保障。镇政府将积极向上争取物业项目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集中联建物业项目,并以成本价出让联建物业项目地块。
3、实行税费优惠。在村级物业经营项目审批、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和行政性规费,留市部分实行先缴后全额奖励,镇政府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争取服务性费用减半收取,切实降低建设配套成本,最大限度减轻村级负担。
4、提供贷款支持。积极与银行机构联系,落实好“村级经济增收五年计划”专项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确保集中建(购)物业等项目的贷款需求。
5、加大激励力度。以2011年农经统计年报为准,对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增加村常年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到20万元部分(不包括市级联建联购项目收益),按增加值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10%用于对村干部的个人奖励(具体由各村按增收业绩进行分配)。对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集体收入不增反减或新成为20万元以下的村,一律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同时扣除村主职干部基本履职金的50%。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农业副镇长和市委组织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上浦供电所、上浦国土所、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上浦支行、汤浦工商所等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副镇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线、办负责人和联村组长组成,负责做好全镇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五年计划责任状,各村要建立由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相应组织,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各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线办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组织线负责抓好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建设发展办负责全镇村级物业项目的管理服务;镇财办负责财政扶持政策的落实;农经中心负责抓好各村“三资”管理,促进村级财务规范化;上浦国土所负责发展村级物业经营项目的土地保障;汤浦工商所负责村级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的组建、运行的指导服务。其他相关部门和线办、联村组长要立足自身职能和优势,合力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五年增收计划的实施。
3、加强机制创新。各村要创新运行机制,组建村级物业经营公司,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收益归村”的原则,集中联建(购)物业项目。各村要立足自身,通过与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对接等各种途径主动筹措建设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可行性评估,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健全监管体系,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深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有效处置债权债务,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建强村级班子。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活动,切实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参与第二轮“三个一百”村干部培养计划,通过实施村干部培训、培养计划,选优配强农村带头人队伍,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村级班子考核激励力度,把集体经济发展实绩作为村级班子“双争”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村主职干部基本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奖励报酬挂钩,激发村级班子干事热情。
5、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实施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关注度、参与度、贡献度。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达标村创建活动,加强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五年计划”的经验总结,通过典型介绍、现场观摩、先进表彰等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将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实绩列入镇党委、政府对各行政村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增强各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附件:上浦镇各行政村五年集体经济增收计划表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