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2〕25号
各市级公立医院:
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鼓励医疗技术进步,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有关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依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同步实施的总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省物价局批准同意(浙价医〔2012〕138号),现将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公布如下:
一、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 诊查费: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元/次(包括普通挂号费、诊查费、药事服务费);住院诊查费调整为三级医院14元/日、二级医院12元/日(含药事服务费);
2. 护理费:等级护理费调整为三级医院16元/日、二级医院15元/日;特级护理费调整为5元/小时;其他护理费统一在现行基础上上调100%;
3. 治疗费:在现行基础上上调15%,其中注射、抢救等上调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