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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企业综合排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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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2〕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社会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现就全面推广以企业单位用电、占地、用水绩效综合排序来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广企业综合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工作,有利于缓解我市电力、土地供需紧张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有利于十二五我市经济破解要素制约,推进集约发展;有利于提高质量效益,推进科学发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低碳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合力打造四个上虞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化实施企业资源环境产出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倒逼式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实现资源能源使用的合理高效配置。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增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优先保障资源环境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企业,重点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坚持贡献优先、集约优先原则,关停或淘汰一批高能耗、高污染、安全可控性差的企业或产能;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原则,结合上虞实际,按行业的不同进行排序,实行分档分级动态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核算评价体系

2012年起在全市工业、三产服务业领域的独立核算企业中全面开展资源环境产出绩效综合评价排名活动。

1.评价范围

1)工业企业:原则上以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为单位,集团企业也可以作为一个单位进行评价;

2)三产服务业企业:独立核算的且上年度用电在3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市场等。

公共服务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上述新成立的工业和三产服务业企业以企业在投产或实际经营第二年起纳入评价范围

2.评价方式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单位用电产值、单位占地产值、单位用水产值和单位用电税收、单位占地税收、单位用水税收六项指标加权计算;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电税收、单位占地税收、单位用水税收三项指标加权计算;

3)三产服务业企业以单位用电税收为主。

上述税收口径为上年度缴纳的国地税收入。

3.评价数据

1)工业企业分规上和规下两类,其中规上企业由工业产值、税收、用电、占地和用水五个评价数据组成,规下企业由税收、用电、占地和用水四个评价数据组成;

2三产服务业企业由税收和用电两个评价数据组成。

4.数据采集

列入上述评价范围的规上工业和三产服务业企业(含集团公司子公司)名单分别由统计局和供电局提供,其它工业企业名单由国税局提供,规上工业的工业产值以及行业划分由统计局提供;税收由国税局、地税局分别提供(国税收入由国税局提供,地税收入由地税局提供),用电数据由供电局提供,占地数据由国土资源局提供,用水数据由水务集团提供。部门数据提供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送经信局汇总排序。

5.结果发布

排序结果在《上虞日报》以及当地主要媒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6.分类分档

根据各项指标的加权核算结果,进行分行业排名排序,实行分档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全市企业资源环境产出绩效档案。参评企业按工业、服务业行业各自分为四档:第一档是资源环境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属于重点保障类。主要对象是市级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资源环境产出贡献综合排名靠前的企业。第二档是效益比较好,贡献比较大的企业。主要对象是单位用电、单位占地、单位排污的纳税综合排名靠前同时又没有列入重点保障、合理调控、重点限制等范围的企业。第三档是效益与贡献均一般的企业,属于合理调控类。主要对象是资源环境产出效益综合排名靠后的企业。第四档是资源环境效益特别差,贡献特别小的企业,属于重点限制类。主要对象是高能耗、高污染、安全可控性差和国家与省要求强制性淘汰的企业。

(二)构建资源配置导向机制

坚持保高效、限高耗的原则,把资源环境产出绩效综合排序结果广泛地应用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逐步建立企业资源环境产出绩效与电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分配相挂钩,与金融信贷支持相挂钩,与污染减排指标相挂钩,与激励奖惩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优秀企业倾斜。经评价列入各主要行业前10位的企业,由市政府发文表彰;经评价列入第一档的企业,优先保障用电;在扩大投资、新上项目时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申报各类资金补助、评优争先活动时优先考虑;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准入和退出管理中给予优先支持。

(三)完善监管约束体系

根据排名对企业采取精细化分档管理,实行有保有压差别化政策。对第三档企业,原则上当年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在供用电管理中升一级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征收差别电价;严格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对第四档企业,全面取消其一切优惠政策,对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电力和水务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批新增用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综合排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落实企业综合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考核评价工作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把落实企业资源环境产出绩效评价列入对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的范围。工业企业核算评价工作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上年度用电3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市场等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核算评价工作由市服务业发展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及两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深化落实本辖区资源环境产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经信、财税、统计、国土、环保、水务、供电等核算部门单位要积极加强协作联系,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及时进行数据核算汇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排名评价工作于每年3月初展开,4月底完成,并在新闻媒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布核算评价结果。

(三)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资源环境产出绩效评价排名的指导作用,经信、财税、国土、金融、环保、供电等部门须及时制定相应的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财政扶持、土地保障、资金信贷、排污指标分配等分档管理办法细则,切实把综合排序作为要素供给配置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企业资源环境评价考核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说明,积极做好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主动总结、交流推广,广泛宣传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营造有利于转型升级的舆论氛围。

 

一二年五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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