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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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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宅乡人民政府

关于从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的通知

 

各行政村:

    自转发《上虞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07〕279号),下发《丁宅乡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近四年以来,全乡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日趋规范,对节约村集体资金、提高财政扶持效益、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稳定农村社会起到了明显作用。但目前仍有一些村在工程实施及审计管理中仍存在“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量多额大、工程资料不完整、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为了从严加强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确保村级工程的规范实施,在严格执行现有各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规范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

    1、严格统一村级工程招投标程序。各村要严格按照《丁宅乡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丁政[2009]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的通知》(丁政[2011]25号)的要求,统一村级工程招投标程序。所有列入招投标范畴的村级工程均须履行“申请、编文、公告、报名、审查、踏勘、投标、开标、评标、公示、签约”等基本程序,并将工作程序以书面资料反映。

    2、严肃预算编制和确认管理。村级工程在招标前必须由乡农经中心按规范的要求编制预算,并积极提倡预算由专业机构编制;编制的预算须按照管理的权限由市、乡镇二级履行确认程序;对已经确认的预算文件在招投标中不得擅自变动,如确需变动的,需事先向确认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单位书面认可。

    3、从严控制自行建设方式。超限村级工程严禁自行建设,超限额的村级工程一列纳入招投标管理。如情况特殊,超限额村级工程确需实行自行建设方式的,要办理相应的“村班子商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乡镇街道审核同意”程序。自行建设工程限额、程序、财务按(丁政[2011]25号)文件办理。

    二、规范村级工程变更管理

    1、明确工程变更权限。村级工程的变更权限在执行《丁宅乡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丁政[2009]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的通知》(丁政[2011]25号)的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单只工程变更额度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10万元)的,需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经乡长审核签字;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还需经乡党委集体审核盖章。

    2、把好工程变更管理关。工程涉及变更时,乡、村要从严把好管理关。工程变更,首先、建立事前备案制度,变更前由施工方填写《丁宅乡村级工程变更申请备案表》,经相关管理人员、村主要干部签署意见,村级工程监督办审批同意后报农经管理中心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待工程验收时提交的工程变更不予认可。其次、对涉及设计变更的,须经原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第三、变更内容要明确具体的工程量和单价,避免因变更单过于简单而造成决算中双方产生矛盾。第四、严禁将与原工程关联不大的工程量列入该工程的变更范畴而逃避招投标管理;变更金额超过5万元的,须重新实施预算管理;涉及工程变更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必须真实、详实;所有变更工程的程序性资料必须齐全。

    3、从严控制隐蔽工程的变更。隐蔽工程一般不允许变更。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在履行一般工程变更程序的基础上还需经乡长审核签字;涉及隐蔽工程变更的,必须要有乡、村工程管理人员现场踏勘记录,施工前后附有尺寸的现场对比照片,隐蔽工程量的签证;隐蔽工程变更金额超过3万元,要实施预算管理。

    三、规范村级工程监督管理

    1、加强与施工方监督交流。在施工方签订合同后工地进场前召开由项目实施村组织召集工程管理相关人员、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参加的技术交底会,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办(站、中心)人员参加。会上要明确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并做好会议记录。村级工程管理人员、施工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及时交流,碰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2、加强隐蔽工程监督管理。村级隐蔽工程项目建立施工即时即验,验收由项目所在村组织,必要时可邀请乡分管办(站、中心)、监督办相关人员参加。验收时必须拍摄附有尺寸的现场照片,施工方提供有关隐蔽工程工程量及规格资料,踏勘核实现场的文字记录等资料。

    四、规范村级工程审计管理

    1、严格履行先验收、后审计的程序。凡村级工程在送审前,必须完成质量验收程序,工程验收由乡监督办牵头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有验收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工程质量结论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为准,如上级没有验收要求的以乡监督办验收的结论为准。严禁将未完成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进入审计程序。

    2、科学合理确定合同类型。鉴于村级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期较长的村级工程,要积极提倡签订可调单价的建设合同,尽量减少采用固定单价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禁村集体与施工方擅自确定无依据的材料单价;乡、村二级对工程造价下浮率要合理科学,避免下浮率过高过低的现象发生。

    3、严禁通过审计环节骗取上级扶持资金。针对少数村为给村集体多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在审计环节上弄虚作假的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为进一步严肃“三资”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扶持的公平性,防止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村在村级工程审计环节要做到五个严禁:一是严禁把已建并已经决算审计的工程并入新工程,编制虚假的决算资料;二是严禁虚增隐蔽工程量,编制虚假的决算资料;三是严禁将村自行建设的、非列入补助范围的建设内容并入新建项目,编制虚假的决算资料;四是严禁对2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出具真假二份审计报告;五是严禁将投入2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拆解为几只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逃避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的监管。

    五、规范工程款支付和档案管理。

    1、严格按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严禁违反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确需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必须经三委班子讨论决定,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2、加强档案管理。要落实专人加强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工程档案管理实行一式两份,一份村存档,一份报乡农经中心存档,以经受历史的检验。

    六、落实问责机制

乡政府将严格加强对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把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情况纳入对村级班子工作责任制考核。市农经审计管理中心也将定期组织抽查,对发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曝光。市“三资”办将把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纳入对乡全年“三资”工作考核的范畴。市级有关部门也会从严把好扶持项目的立项和验收关,合力加强对村级工程的监管。

    对在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信访及骗取上级扶持资金事实的,实施问责机制,由纪委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村级工程变更申请确认单

          2、丁宅乡村级工程变更事项事前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村级工程   审计管理  通知


丁宅乡党政办                                    共印12份



附件下载:关于从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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