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丰委〔2012〕40号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若干规定
各行政村:
为加强村级重大活动管理,进一步规范各村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减少村级不必要开支,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再次重申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外出学习考察须有明确的目的意义,杜绝无实质性意义的外出考察。
2、村班子成员组织外出学习考察,须提前一周报镇党委审批;组织20人以上外出学习考察,须先报片长审核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提前一周报镇党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3、村班子成员外出学习考察,时间控制在2天以内,经费标准控制在1000元/人以内,由村自筹,一届最多组织安排一次。考察费用结报必须以正规税务发票为准,不得报销外出考察时个人消费或考察无关支出发票。
4、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学习考察的,安全问题由各村组织发起者负责,如发生意外或由此引发信访、上访等问题,年终所涉村主职干部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5、凡因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造成村级集体经济运转困难的,镇财政一律不予补助,同时下一年度向上申报项目一律停报。
6、本规定从2012年5月16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丰委12-40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