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健全和巩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机制,根据虞政办发[2012]70号《关于上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切实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率,加大考核力度,实施绩效挂钩,经研究,现就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工作目标
1、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系统全面建立,相应基础配套设施全面完善。
2、各行政村原则上按在册人口数400:1的比例配备保洁人员,农村专业保洁员队伍的配备率达100%。
3、要进一步完善村级垃圾收集点建设。村级垃圾收集点包括垃圾桶、垃圾箱(房)和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各行政村要在去年组织的整治大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垃圾桶、箱(房)数量不足和破损严重的要及时添置、修建修缮。垃圾箱(房)和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选址要远离主干道、河道和生活、生产水源区。农村垃圾收集率达100%。道路、河道等可视范围内垃圾做到日扫日清日运。
4、要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点清运工作。各行政村要统一配置必要的垃圾清扫工具,配备垃圾清运车辆,及时收集和清运村庄内垃圾桶(房)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村可统一村庄保洁员服装和工具。并加强对保洁员工作的监督考核,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全面建立、落实。同时,要加强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制定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包括《村庄卫生公约》、《门前屋后三包管理制度》、《清洁户评选制度》。
三、考核方式
对各行政村采取每月督查、季度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
1、定期考核
街道成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督查考评小组。
2、每月督查考核
街道考评小组对各行政村每月开展一次抽查,并公布成绩,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总分。考评小组由环境卫生整治办、社会事务办、农办、城建办及环卫所等办线站所成员组成,同时聘请各村村委会有关人员相互交叉检查评议。
各村须明确一名干部作为环境卫生专管员。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体制机制、镇村环境、清扫清运、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垃圾量等五大块内容。
五、考核标准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详见附表1、2)
六、考评等次
根据每月督查、考核、年终考评的总得分情况,设立100分考评分,由每月抽查(40分)、半年考核(40分)、突击工作(20分)等三部分组成,另设附加分10分(创新环卫管理体制机制,绩效较为明显,并有借鉴、推广价值的每项加2-5分),对环境卫生存在突出问题,经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强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5分/次,市每月抽查扣分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市、街道抽查时每发现一处扣5分。
考评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80-89分评为良,70-79评为及格,70分以下评为差。
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考核及格以上的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考核评为差的不予补助。
七、专项经费补助
1、垃圾清运补助:根据实际垃圾收集量考核,对垃圾收集量达到或高于基数的,基数部分每吨补助18元,超出基数部分每吨补助23元,低于基数部分每吨补助15元。
2、村庄保洁补助:
(1)人头费:根据每月抽查和年终考核成绩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按0.5元/人的标准给予月度奖励,按4元/人的标准给予年度奖励。根据各行政村2011年度统计在册农业人口、新居民人口数计算。
(2)环卫设施:要求各行政村必须对现有的垃圾箱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破损的要及时修缮、更换,确保垃圾入箱。
3、有关奖励补助:对每季度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在良以上的村,评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对相关人员街道进行一定的奖励。考核分前三位的作为年终农村环境卫生线上工作评先依据。
八、拨付方式
专项补助经费分两次进行,上下半年各一次。垃圾清运补助、人头费等按考核分拨付,环卫设施按实际验收适当补助,村级主要干部年终给予一定奖励。
九、整改措施
在各类检查、考评中发现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整改的,由街道组织人员给予整改,费用在下拨的村庄保洁经费中扣除,年终结算。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基础工作,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实事工程,街道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由街道监督办牵头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监督工作小组。各行政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形成合力,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附:1.《东关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月抽查内容及记分表》
2.《东关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半年度考核内容及记分表》
上虞市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2年4月2日
主题词:环境卫生 管理工作 考核 实施意见
抄 送:市农办
东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2年4月2日印发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