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企事业单位党(总)支部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绍兴市、上虞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将乡、村综治组织进行更名,并对基层综治组织机构设置、功能、机制等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设置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后名称为“岭南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和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党 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乡分管政法、综治等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由政法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新居民事务所、安监所、卫生院、文广站、学校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综治委下设办公室,综治办主任由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综治办副主任由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等担任,综治办按中层正职要求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由政法综治办主任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综治办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综治工作人员。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更名为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更名后挂牌为“岭南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在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组成部门(组织)的基础上,根据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需求,吸收其他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开展集中办公,提供相关服务。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中心副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和进入中心的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担任。中心按规定完善集中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设立相应的服务窗口,开通运行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村综治工作站更名为“社会服务管理站”,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站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站长,需有专门工作人员,建立治保、调解、帮教、新居民服务管理、禁毒、信访、反邪教等组织,建立治安巡防、综治信息员等队伍。
二、强化功能
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乡党委、政府的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各村、部门及辖区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协调、推动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村、部门及辖区单位开展社会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辖区有关社会管理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辖区社会管理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办理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行政村、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创建和公共服务等工作。乡综治办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承担牵头协调、检查督办等作用。
村社会服务管理站的主要功能是,发动、组织、协调、指导村民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创建和提供公共服务等,努力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要切实把综治组织更名及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相关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要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协调解决综治组织更名和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乡综治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政府已把村综治组织更名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乡对村2012年度平安综治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考核。
(二)健全机制。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首问首办责任、信息报送、督查督办、培训调研、联片指导、工作台帐等制度,不断完善以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管理联抓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保证社会服务管理中心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村 社会服务管理站要建立治保、调解、治安安全防范、新居民服务管理、帮教、禁毒、反邪教等力量协作制度,实行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值班、工作台账等制度,每月向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报送《综治工作情况报表》。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社会服务管理网络和机制向网格延伸,把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社会末端。
(三)力求规范。 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和村社会服务管理站要及时完成挂牌工作,并力求规范。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牌子必须上墙悬挂,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制度的上墙,上墙的牌子和制度统一格式、统一范本,范本由市综治办提供,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村社会服务管理站牌子由市综治办统一制作下发,相关工作制度待牌子先行上墙后统一制作下发并上墙,所有挂牌和制度上墙工作确保有6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讲求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高标准、严要求,抓好乡、村综治组织更名和建设工作,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合理确定中心建设规模和标准,防止脱离实际,不搞“形象工程”。要结合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力开展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努力争创示范中心和示范站。
中共岭南乡委员会
岭南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综治组织 更名 通知
抄送:市政法委综治办
岭南乡党政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