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着力解决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每年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对于没有完成计划生育考核指标的村,或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同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相关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执行力度
严格执行省、绍兴市和市出台的关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文件精神,实行层层把关。违反计划生育的集体和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不得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集体、个人)。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等,都必须送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进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
三、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抓好落实。要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1、镇派出所要严格把好新生儿户口申报关。凡发现有违法生育的对象且没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办证窗口要督促违法生育对象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加快建立人口信息互换共享平台,立足于现有渠道,开展以人口出生、死亡、迁移、流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信息交换工作。
2、镇卫生院要严格把好凭证建卡、产检、取环。在产前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一孩生育证明》或《再生育证》的,必须及时通知镇及相关村。严格禁止B超胎儿性别鉴定。对违法生育者,要积极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调查取证,提供出生证明。
3、镇民政口对违反计划生育属计划外两胎及两胎以上的计划外生育的家庭原则上不得享有低保政策。
4、镇纪委对党员干部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上虞市纪委《 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党纪处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镇建设发展办对违反计划生育,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家庭,在未做好计划外生育案件、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前,停止其家庭私人建房审批,直至做好计划外生育案件,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如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工程过程中情节恶劣的属计划外两胎及两胎以上的人口原则上不得记入私人建房审批人口。
四、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的计划生育责任
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惩处;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可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其资格;是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的,按照法律程序罢免其职务。
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企业家违法生育的,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础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的谴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心管理人员违法生育的,严格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凡不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取消该企业享受各级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企业法定代表人、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要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
镇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片长、联村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收社会抚养费领导小组,加强对计划外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立案及时、调查细致、证据到位、程序规范、案卷准确、立足自征。
各村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计划生育服务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按照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要求抓好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现象不及时进行制止的,一经查实扣除村主要领导当月奖金50元,村计生服务员当月奖金45元;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已出现计划外生育的,3个月内做好社会抚养费案件,并做到足额征收。对已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未及时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案件,未做到足额征收的,每月扣所在村月度考核分5分,直至做好社会抚养费案件,并做到足额征收。对已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未及时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案件,并做到足额征收的,每月扣所在村主要领导工作实际月度考核分5分,计生服务员考核分15分,直至做好社会抚养费案件,并做到足额征收。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每一例扣所在村年终考核分1-3分。
六、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和优生优育,全面推进生殖健康全程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防止和减少意外妊娠,保护妇女身心健康。大力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切实落实“六免两补”优惠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群众自愿与国家指导相结合,完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推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规范完善两年一次妇女病普查工作,开展计划生育长效措施术后随访,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权益。进一步加强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用品市场的管理,建立以免费发放为主体、社会营销为补充的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服务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技术网络建设,以镇计生服务站为纽带、村服务室为基础的多层次、系列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
七、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转四化”工作机制,推行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服务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由流动人口协管员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采集的有关职责,计划生育专职人员重点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根据“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要求,按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数,以户籍人口的投入标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八、进一步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配齐配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切实做到定编定岗,定向使用。
推行村计生服务员“市管乡聘村用”的用人机制,按照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的要求,落实村计生服务员队伍职业化。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O一二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