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2〕26号
上虞市娥江建筑废土处置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城区建筑渣土的管理,改善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12〕872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制定我市城区建筑渣土处置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建筑余土处置费:1.50元/方。
2. 建筑泥浆处置费:45.00元/方(方量按建筑工地成孔的方量计算)。
3.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