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2〕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工业强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工业经济运行的特点和趋势,找准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工业强市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的事项
1、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工业经济发展重大决策的有关事项;
2、分析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运行基本情况,协调解决面上带有普遍性的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业经济发展阶段性的工作意见、建议;
3、讨论研究制定有关职能部门服务工业经济发展重要举措的相关事项;
4、讨论研究涉及工业经济的发展规划、重要政策等较为重要但又不需要提交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前必须统一相关成员单位意见需先提交联席会议的相关事项;
5、讨论研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节能降耗、有序用电等以工业经济为主的涉及多位副市长分管线的综合性的相关事项;
6、讨论研究在重大项目引进推进过程中涉及多位副市长分管线,又没有必要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的相关事项;
7、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以及工业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经信局)认为需提交讨论研究的相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分管工业副市长和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市级领导或分管市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由政研室、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商务局、卫生局、安监局、统计局、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业发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融办、国土局、国税局、工商局、供电局、质监局、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当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参加。根据实际需要,联席会议适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授权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结束后,应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召集人审签后,印发给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督促和贯彻落实,明确并相对固定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1、凡需联席会议解决的问题,由所在乡镇(街道)、“两区”、部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后,应及时向召集人汇报并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申请。申请召开联席会议的报告应包括要求协调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对问题的意见、解决的建议等;
3、召集人在接到联席会议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研究决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具体参加会议的单位人员将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4、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研究事项书面告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需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席会议监督机制
建立由市府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督查制度。
1、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意见和要求。市府办督查科将及时跟踪监督联席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市政府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有关市领导书面反馈联席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3、对未按联席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市府办督查科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对通报批评后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追究该部门的领导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为了便于及时了解掌握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两区”及有关乡镇(街道)应每月编报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再上报市政府。重要情况随时专报。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2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