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机关各线办(中心、站):
根据人事变动实际和工作需要,为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配强选优机关干部中坚力量,促进机关内部的有序运作,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如下中层干部选拔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根据《上虞市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委组〔2009〕13号)和《上虞市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任监督规程》(市委组通〔2011〕21号)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正确用人导向,进一步发扬民主,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增强机关中层干部队伍活力,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人才保障。
二、选拔的职位。
中层正职4名:镇政法综治办公室主任1名,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主任1名,农经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农经站站长)1名,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1名。
中层副职3名:镇妇女联合委员会副主席1名,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干事1名,安全监督中队队长1名。
三、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中层干部任职年龄达到男53周岁、女50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职务。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年龄一般在男45周岁(即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42周岁以下(即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的,应任中层副职满二年(乡镇、街道团委书记等特殊岗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四、 选拔范围
符合任职条件的镇机关在编工作人员。
五、 选拔程序
这次中层干部的选拔按照民主推荐的程序进行,程序为:
1、制定方案(8月24日前)。党委确定拟选拔的职位、选拔范围、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总体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2、公开报名(8月28日)。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原则上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填写《小越镇机关中层职位选拔报名表》。镇党委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8月30日前)。民主推荐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为全体机关干部,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中层副职以上干部。
4、组织考察(9月1日前)。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制度,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酝酿。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由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充分酝酿。
6、讨论决定(9月4日前)。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7、公示任命。讨论决定后实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命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章立锋同志任组长,王迪军、姚勇坚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镇班子成员为成员。同时成立镇中层干部选拔工作考察小组,由姚勇坚同志任组长,冯伯均、郑天雄、郑 飚、陈玉江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2012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