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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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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卫党〔2012〕38号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办综发〔2012〕7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虞卫党〔2012〕30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实施意见》,要深刻认识在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专项活动是加强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构建卫生系统惩防体系、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措施,是顺利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必须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绍兴市卫生局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顺利推进。

    为加强对该项活动的领导,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职能科和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上虞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建立专项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专项活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也要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要明确要求,对照检查,务求实效。

    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活动四个阶段的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查找和整改纠正这两个关键环节。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请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中层干部、各医疗卫生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市级医院职能科室负责人由本人认真填写《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有关事项报告表》,各单位汇总后在9月5日前书面报局办公室(4207室),同时请各单位将这次专项活动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局办公室(电子稿发局办公室郑柏泉OA邮箱)

 

     附件: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报告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虞卫党[2012]38号附件2.pdf
附件下载:虞卫党(2012)38号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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